第七章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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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侵权责任主体特殊规定侵权责任主体特殊规定一、监护人责任概述一、监护人责任概述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亦称法定代理人责任,监护人责任亦称法定代理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由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度。(一)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监护人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是: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是:1 1、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2 2、公平分担原则作
2、为补充、公平分担原则作为补充1 1、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的违法性。2 2、主观过错;、主观过错; 不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对行为人负不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对行为人负有监督职责的监护人的过错,该过错有监督职责的监护人的过错,该过错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3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1 1)加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加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有因果关系;(2 2)监护人疏于监督与损害事实之间也)监护人疏于监督与损害事实之间也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
3、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2 2、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3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监护人赔偿。应注意三个问题:应注意三个问题:1 1、夫妻离婚后监护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夫妻离婚后监护人责任的承担问题;2 2、被监护人死亡的侵权责任主体;、被监护人死亡的侵权责任主体
4、;3 3、单位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单位监护人的责任承担。一、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概念一、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概念 无意识侵权责任系指完全行为能力无意识侵权责任系指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因过错导致其暂时丧失意识或人对于因过错导致其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的制度。1 1、侵权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2、被侵权人须收到损害;、被侵权人须收到损害;3 3、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时须处于丧失意、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时须处于丧失意识或失去控制能力;识或失去控制能力;4 4、侵权人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是、侵权人暂时丧失意识或者
5、失去控制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因自己的过错所致。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2、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害人适当补偿。3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
6、任。一、用人者责任概述一、用人者责任概述(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实际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用工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责任的制度。用人者责任的基本特征:用人者责任的基本特征:(1 1)导致责任的行为主体特定化;)导致责任的行为主体特定化;(2 2)引发责任发生原因特定化;)引发责任发生原因特定化;
7、(3 3)责任对象即受害人特定化;)责任对象即受害人特定化;(4 4)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我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确立用人者责任是确立用人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 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减少)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用人者侵权行为发生;或避免用人者侵权行为发生;(2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切实)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1 1、致害行为须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害行为须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2 2、工作人员的行为
8、须为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为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行为;3 3、工作人员的行为须构成侵权且造成第、工作人员的行为须构成侵权且造成第三人损害。三人损害。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尽管侵权责任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尽管侵权责任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有追索权,但立法者倾向肯定用人员有追索权,但立法者倾向肯定用人单位享有追索权。人单位享有追索权。(一)劳务派遣的概念(一)劳务派遣的概念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
9、动合同,将之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之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过程由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等由用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工单位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构支付给员工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1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2 2、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
10、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劳务关系的概念(一)劳务关系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通过订立劳务服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过订立劳务服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1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2 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一、网络侵权责任概述一、网络侵
11、权责任概述(一)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一)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 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特征(二)网络侵权的特征 1 1、主体的特殊性、主体的特殊性; ; 2 2、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特殊性; ; 3 3、损害后果的特殊性、损害后果的特殊性。(一)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一)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3636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网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12、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应当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当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但也不排主要是指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但也不排除网络技术服务者在个别情形下独立承担除网络技术服务者在个别情形下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侵权责任的可能。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侵权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帮助网络用户侵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帮助网络用户侵权而应与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形式。在权而应与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形式。在这里,
13、所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网络技这里,所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术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对造成的损害与网络用户具有共同过错,对造成的损害与网络用户具有共同过错,故意而应由两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意而应由两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636条第条第2 2款、款、第第3 3款之规定,款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知网络服务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
14、知后未及时必要措施的,对损害到通知后未及时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任。”1 1、网络服务提供者依网络服务提供者依“通知规则通知规则”与网与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责任络用户共同承担责任(1 1)通知的意义及其必要性通知的意义及其必要性 所谓通知,是指被侵权人发现网络所谓通知,是指被侵权人发现网络用户实施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后,将用户实施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后,将其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要求其采取其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意思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意思表示。表示。(2 2)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形式 侵权责任法并未
15、对被侵权人向网侵权责任法并未对被侵权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规定任何形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规定任何形式要求。从文义上看,任何形式的通式要求。从文义上看,任何形式的通知,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属知,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属于有效的通知。于有效的通知。(3 3)通知的效力通知的效力 通知到达网络服务提供者后即发通知到达网络服务提供者后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效力包括直接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效力和间接效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采取的此种措施被称为应采取的此种措施被称为“取下取下”义义务,是通知产生的直接效力。务,是通知产生的直接效力。 如果网络
16、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并采取了必要措施,即不应当承担违通知并采取了必要措施,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亦即发生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违约约责任,亦即发生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违约责任豁免效力。当网络用户请求其承担违责任豁免效力。当网络用户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全可以侵约责任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全可以侵权责任法第权责任法第3636条第条第2 2款之规定进行抗辩。款之规定进行抗辩。由于此种效力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由于此种效力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后发生的,故又称为间知并采取必要措施后发生的,故又称为间接效力。接效力。(4 4)网络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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