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重资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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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茅箭区重资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产业园区重资产招商项目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园区重资产是指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企业规划设计要求,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区政府已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供企业租赁(购买)使用的土地、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如环保消防设施)等。第三条 区政府的重资产项目管理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城投公司(或其子公司:下文中“区城投公司”均包含区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具体投资建设,根据需要增加相关
2、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第二章 入园条件及流程第四条 入园重资产项目须为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建项目,且符合环保、规划、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及园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服务、现代农业信息、特色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总成、新能源、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第五条 入园程序:(一)入驻企业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提交入园申请。(二)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由区城投公司代表区政府与入驻企业签订入园协议。入园协议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重资产的租赁、回购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三)入园企业提供规划设计具体要求,由区城投
3、公司统一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并统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消防等相关手续。(四)区城投公司负责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并依据企业的技术要求,负责厂房主体工程、地坪、水电、道路等相关设计及建设。若有防尘、无菌、恒温、中央空调、特殊装潢装饰等个性化建设需求的,由入园企业自行实施。第三章 租赁回购第六条 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租赁期满,若入园企业同区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了关于回购的条款,则由入园企业对租赁的土地、房产、厂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按约定的回购条件予以回购。租赁期满并符合回购条件的入园企业,在租赁期满当年回购资产所支付的回购款应不低于所租赁重资产投资总额的30%。若入园企业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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