莼湖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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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莼湖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莼湖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是指村所有或代管经营的资产和具有经济性的各类资源。凡是列入本文件附件1目录的各项经济事项必须报镇资管办预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出让和转让等处置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权证流转、货物服务采购及工程建设发包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易管理,是指镇、村两级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决策、审批、交易、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的全过
2、程管理。第四条 村级组织依据国土、规划、矿管、耕地保护、森林保护等相关资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主作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决定和交易有关事项的决策。第五条 镇资管办负责依法对交易项目预审、交易方案审查和交易活动的监管;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资管办,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政策指导和情况督查。第六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预审、民主决策、方案审查、组织交易、合同管理的程序来组织实施。第二章 项目预审第七条 项目预审是指镇资管办对村拟交易的项目在民主决策之前预先进行
3、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预审的项目村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交易。第八条 项目预审前,村召开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项目的初步方案,然后村经济合作社根据会议达成的意向向镇资管办提出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并附带资产资源产权证书和会议记录(须有联村干部签字)。提交申请的交易项目必须符合“三资”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建设用地处置、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广告空间资源出租等交易项目申请预审,必须提交市和镇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批文)。第九条 镇资管办应及时受理项目预审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结果。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发放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登记表(交易方案)。第三章 民主决策第十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
4、进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要严格按照村议事决策程序,由村经济合作社出面根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登记表(交易方案)的预审意见,提交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联村干部应全程参于决策过程并在交易方案和社员代表会议表决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必须依法依规,交易标的内容、交易标的估价、交易公开范围、承发包期限、对参与者的资格要求、项目运行管理要求等交易事项的确定,应符合国土法、规划法、矿管法、耕地保护法、森林法等资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需再报镇资管办审查。承发包期限确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合同款项提倡隔年预交,预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5、,一次性趸交的需经镇资管办同意。政策法规对村级资产资源估价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并出具合法评估报告;直接交易项目的估价须上报镇资管办。交易公开范围要合法合规,政策法规没有限制的项目交易应向社会公开,特殊情况需指定交易对象的报镇资管办确认。第四章 方案审查第十二条 方案审查是指镇资管办对村上报的交易方案要进行合规和合理性审查。情况复杂或重大交易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交易方案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通过审查。(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二)交易标的已被抵押、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三)未按村集体决策程序确定的;(四)与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相违背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交
6、易方案审查通过以后,镇资管办应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确定交易方式,并依据交易方案组织编制交易文件。第五章 组织交易第十四条 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标的物估价(累计承包租赁款,下同)超过3万元的,必须到镇交易分中心交易;标的物估价不足3万元的的项目,经资管办同意,可适当放宽在村实施;标的物超过3万元的资产资源,因招商引资等原因需要定向招租或直接发包的,经资管办审核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一般在镇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如可以在村交易的应经镇资管办同意,并在资管办监督下组织实施。政策法规有规定或镇分中心无法保障的重大交易项目可以申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7、公开交易要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交易公告。镇交易分中心依据交易方案和交易文件制作并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二)报名受理和发授交易文件。在镇交易分中心受理报名,报名和发授交易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三)缴纳交易保证金(押金)。投标人按交易公告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缴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押金)应于交易结果确认后无息退还。(四)组织现场交易。由镇交易分中心组织现场交易活动,联村干部和村监会成员到场监督。(五)交易确认。镇交易分中心公告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六)签订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一月内,或在交易文件约定的时期内签订交易合同。第十六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8、交易可采用竞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交易方式以镇资管办在方案审查时确定为准,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镇资管办同意。第十七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遵循规范、简便和高效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交易项目的特性,实施简易程序,但简易程序必须保证交易信息公开、交易活动透明、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规范等。第十八条 村级5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奉化市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奉化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实施,造价低于2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须到镇交易分中心实施交易,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
9、易中心公开交易。其中房屋、桥梁工程不论标的金额大小,必须到镇分中心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村无权实施此类项目。低于50万的简易工程(非房屋、桥梁建造),具备充足实施条件的村可采用村级招投标、村自主实施等方式,特殊专业性工程(自来水、电力设施建设等)和应急工程可通过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直接发包,但必须先经镇资管办审核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对于村自主实施的简易项目,须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班子,且有明确的工职职责,如负责人、管理人和监督人等,工作班子一般由村四套班子成员兼任。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合同管理是指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合同的制作、签订、执行、变更和备案
10、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签订、执行和变更合法合规,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公共利益。第二十条 镇交易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供统一的规范合同样本,并监督合同范本使用管理。镇资管办实施对合同及其条款的监督、执行和备案管理,并做好备案合同的分类编号和整理归档。第二十一条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合同必须以交易结果与交易文件为依据,合同条款不得与交易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必须具备有关资产产权归属、因政府征用引起的权利划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条款。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需报镇资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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