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级财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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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学校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需要提交学校决策的重要基建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意见报校领导办公会议进行决策。第四条 基建领导小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及的制定、执行与建设项目的过
2、程管理。第五条 基本建设决策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第二章 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 规划制定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评估论证,进行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吸收师生员工和公众参与,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并研究通过、按规定程序报地方规划部门审定后,待批复执行。第七条 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原则,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八条 根据批准的相关规划手续,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周期,学校每次编制的校园建设规划,以
3、及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未列入基本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建设。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第九条基建办在学校领导及分管领导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后,经校领导同意并立项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前,要按照投资咨询评估管理规定,进行投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确定的内容,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进行
4、设计。如更改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十二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按照“保重点、保续建”原则,优先安排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校园基础设施满足基本办学条件,保证续建项目按建设工期交付使用。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一年度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和学校自筹投资建议计划,以及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调整或追加计划。建议计划应依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调整或追加计划参照建议计划执行。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总投资应控制在概算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
5、;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如有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第十六条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 (一)根据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定的具体使用要求,由基建办负责编写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二)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学校招标程序,确定勘察、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单位。(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前,再次征求各使用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基建办整理并报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开始施工图设计。(四)单体设计方案经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
6、通过后,按程序报规划、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基建办负责将完整的施工图文件及有关报表报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一)基建办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等职能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三)基建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组织现场踏勘、答疑、工程量清单核对等有关事
7、项。第十九条合同签订与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一)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拟订各类工程合同,经基建办、法律顾问等会签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二)合同签订后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送学校相关部门作为跟踪审计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三)基建办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图审、消防、气象防雷、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开工手续。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一)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常驻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指导检查监理公司的工作,及时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二)施工准备。基建、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三)图纸会审。基建办组织勘察、设
8、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四)监理规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书审批。基建办负责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书和施工企业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书。(五)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基建办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六)工程质量控制。基建办组织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七)工期控制。基建办组织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期目标,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期计划;基建办定期收集现场施工进度信息,实施有效动态控制,防止拖延工期和不合理抢工期的情形发生。(八)现场签证管理。基建办组织工地代表、勘察、设计、监理、跟踪
9、审计现场签证。1.凡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定额中有明确规定的不再进行现场签证,一项内容不可分解成几个单项分别签证。2.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工地代表共同签证认可。3.现场签证必须项目清楚、工作内容明确、数量准确。(九)现场技术问题处理。基建办负责组织工地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配合解决。(十)工程例会。基建办组织工地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每周1次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十一)工程进度审核。定期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签字认可,作为拨付工程款(变更款)的控制依据。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建设项目要严格按概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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