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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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
2、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第二条 增减挂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引导,规模控制。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二)先易后难,统筹安排。应选择有经济实力、群众搬迁意愿强和村委会工作能力强的村庄优先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三)集约利用,提高效率。要坚持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自愿民主,维护权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五)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第三条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农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水务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工作的
4、责任主体,负责增减挂钩村庄申报、实施工作;县农办负责增减挂钩总的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增减挂钩的政策指导、项目立项及申报、指标调控、监督管理、复垦验收;住建局负责安置区楼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局负责全县增减挂钩村庄安置区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审计局负责项目所有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局负责社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水务、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服务增减挂钩工作。第二章 申报第四条增减挂钩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区规划,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规模,并就项目区选点布局、安置政策等事项组织听证会,充分征
5、求当地群众意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申报增减挂钩村庄。申报材料要真正反映村民意愿,禁止弄虚作假。要查清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搬迁意愿。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村庄由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向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第五条 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的条件:(一)除城镇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外,必须符合社区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能腾出用于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土地且必须作为耕地使用;(三)群众搬迁积极性高,95%以上村民同意搬迁;(四)村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能够承担安置房建设和拆旧复垦的自筹资金;(五)村集
6、体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能够在2年内完成搬迁复垦任务;(六)新村安置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安置预留区范围内。第六条 申报增减挂钩项目所需材料:(一)村委会所需提交材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申请书;2.民意调查情况(95%以上村民同意申报增减挂钩的签字);3. 关于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召开村民大会的会议纪要;4.申报增减挂钩村庄听证材料(若放弃听证,提交放弃听证证明);5.群众自筹资金的50%上交乡镇(开发区、街道)农村社区专用账户的证明;6.村庄人口数、户数证明(户籍部门出具);7.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各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8.经县政府批复的社区详细
7、规划(详规中必须体现每个村庄的安置区面积、容积率);9.村与户签订的拆旧补偿与安置协议;10.安置区选址压覆煤矿矿区范围的,需提供安置区与煤矿签署的协议书。(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所需提交材料:1.向县政府申请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请示;2. 编写的项目实施计划;3. 申报增减挂钩公示材料(包括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公示、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公示等);4.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包括拆旧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安置区建设费用等);5.安置区建设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提交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相关权属调整材料;调整确有困难的,允许进行货币补偿,并提交相关协议材料。(三)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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