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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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雁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雁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515办公室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府办公大楼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监督电话0773-12设定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
2、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
3、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13实施对象雁山区范围内拟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本地户籍公民。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市、县(区)两级分级管理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总时长30个工作日,其中县级20个工作日(县级经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县级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4、;(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20申请材料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九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
5、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
6、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目录、书面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
7、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或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3办理流
8、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关于拟同意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批准公文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4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办公室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公民在多少周岁前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答: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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