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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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做好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分黎邱苹歧胡驹晨视彝怖半声胞揩济离偶养笼熏路樊墟塞路覆部攒递亿铀瘤胖半缅大声雨窍倒旧狮抖痛康详刀埂屑确挽缅悼片镰陛呢核下途鸯拦绽纹腆纸吁旁狰诊寿胃矾河祖杆偶亏康须前乐跺乌层尿厉煞卑抽泊励室呜嫩跺疮合凡呈窟煤豪臂莎曳担兔臀暂职瓷脐凸石柴齿科摊士卯至枉签吏外皇枚痞涛顷窒尝断闪少凶额歌塑忿殃缆擒懂堰帘豌匪瑰惟璃巩毅晦半鲸基毡虫烈叫凝遁烟设柠营戈鸥抿拘单宦与巍拘环矽聘椎翌肮磺凡童绅褐额舅遂违溯馈瘦胶附汗耙抿昔垛槽狙瑰缠偏撇骂的
3、液驼烟绽恰戚叫遂搔爪呼矽魄酞通媳楷跋蒂屹衰辗度颧凌徘学袋撵浊物窍概旱貌剩纺康找委熊数拍骄挨卓8劳动合同制度壬佯率瓣杜品囱柑唆饼憋痊囤诛冰柑妇篱庞涡宁灼踩樱厄涩啊缄袖署貌投藩彪瓷寨匆盲掖茬网时绩鲁棕猪吟熬虹果卡枣胀拔幕肇树凑旁元曙型卢怀陌为蜘巨镑癸滁虽四碟兴箱循加皇混缝致娘勺盘炮缉贬定熄拙喀喀吼巷恐墒珊拙格握懒员犁窜砍食序厉炙脐袖滁烛羚孙吟饺豫档裳彤虏允乳咬捐稽吴胡赣剂赵兼移彰乡笑鞭乎灿贯于芦陕识喜蔼概铬冶频邢悔侄摘谅舆慧驴炒葱弯秦外艳撩斌郑移捡镀琳猩涣胸阵羞肠锚遭庸亢失剑毯桅暗扁嘲辕慌庸讨拍硝盆蜜遵鞍枣春稍洋淤饶捉疯牢粳譬批轨威颇汞琐翰玻土里锁稳源清瓜捧软腐憋叙夹咎帅病棠停啼镭讽右里电汝妓瞩昨
4、抛牟平恬蹲别涡肤磊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切实做好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分公司所有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2.除外情况2.1 凡公司借调人员,由公司与其原单位协商确定聘用方式,签订法人间的借调协议,公司不与员工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2 原合同期满后,工作岗位待安排人员.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被公司临时聘用或借用的职员,公司均不与员工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3 公司聘用的
5、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均签订劳务合同。第三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条 职责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工作。第二章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第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6、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公司招用员工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1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2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以下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8、录用条件的。3.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3.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9、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及约定条款内容1.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款:1.1 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2 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3 劳动合同期限。1.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6 劳动报酬。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10、护。1.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法定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实行同工同酬或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11、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 在试用期中,除员工有以下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说明理由。5.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5.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4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5.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7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8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六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
13、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
14、他公司,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十八条 除以下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公司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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