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4页).doc
《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4页).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县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利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者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或
2、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二)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的设备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四)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
3、亡2人,或者受伤10-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1.4工作原则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职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
4、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为宣传、安监、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环保和气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利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5、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1)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指导全县特种
6、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负责与其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配合;(6)承担对外信息发布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县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参加,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组建工程救援队,并负责调度实施现场抢险工作;组织好现场
7、防火、灭火、防毒、防爆、防辐射、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对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泄漏的有毒、有害、放射介质进行检测,提出事故现场封闭、隔离、洗消、人员撤离的建议,并组织和实施现场隔离和洗消工作;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并确保现场对外联络畅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5个组。(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2)抢险救灾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8、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要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控:电站锅炉;石油化工企业中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炼油企业加氢反应装置的高压容器;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气瓶充装站的储罐;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等)汽车罐车;医用氧舱;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游乐设施、客运电梯;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
9、种设备;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3.2预防措施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对预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登记率达到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2.2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0、职责,查处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质监部门实行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适时监控隐患的整治,特别是预警范围内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治。3.3预警信息采集各级政府要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专职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完善基层监察网络建设,以质监部门区域监管为主,发挥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协管员和大型企业、村(居)联络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情况及安全状况。(2)完善山东金质特种设备安全监
11、察信息化网络。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安全检查、区域监管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适时录入信息数据库,保证预警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4预警行动3.4.1当以下事件发生时,立即做好实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3)电梯、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灾难。3.4.2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
12、府和上级质监部门。4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县质监局和县有关部门,直至市、省质监局和市、省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2)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县质监局(白天电话:;夜间电话:),最迟不超过1小时。(3)县质监局在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质监局。4.2事故信息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利津县 特种设备 特大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1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