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共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供-用-水-合-同(共4页).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筑工商合(格备)C-06-01()城 市 供 用 水 合 同合同编号: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及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一)户表地址: 区 路(街) 巷(小区、新村)幢(号) 单元 室。(二)户主名称: 。 身份证号: 。(三)总表计量的用水人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四)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普通/远传/智能),表
2、径为: DN 。(五)水表安装地点:户外(落地式、嵌墙式)(六)用水性质: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一)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二) 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 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 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的水压不少于 兆帕(含本数);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于 兆帕(含本数)。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 用水计量1、 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
3、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 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就高不就低计收水费。(二) 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在合同签订后,如遇水价调整以及政府要求代收费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 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采取 每月(或双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十五日内交纳水费。2、水费结算可采取银行代扣、供水人区域服务点交费等方式。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责任分界点和维护
4、管理(一)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注册表处。(二) 注册水表及其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水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管理和维护,并且按照管理维护范围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费用。用水人须严格按照现行实施的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室内给排水要求,对户内进行合理布管,并承担安全责任。因为用水人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水表损坏的,由用水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维护费用如有变动,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水人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及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本合同。(二) 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
5、水性质、用水范围用水。(三) 因用水人的责任不能抄验水表,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月最高用水月量计费。(四) 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五) 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六) 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七) 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
6、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或者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并可根据用水人前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计量用水人本期用水量。如计费水表的误差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产生的鉴定检测费和人工材料费等费用由用水方承担。如计费水表的误差超出国家允许的范围时,发生的鉴定检测费和人工材料费等费用由供水方承担。双方并按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退还或补交水费。(八) 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用水人应当遵守和履行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本合同。(二) 要求供水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7、(三)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计算确定的水价、用水量等申请复核。(四)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供水人交纳水费。(五) 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等工作。(六) 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消火栓(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动启动使用,火灭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七) 不得擅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八)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九) 用水人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十) 用水人应配合供水人妥善保护用水计量装置,不得私
8、自迁移、开启计量表箱及封印,发生水表丢失、损坏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通知供水方,供水人应及时修复排出故障。并按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修理费。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 供水人违约责任1、 由于供水人抄错表或水表计量不准而多收取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错误校正后,于下一个收费周期内予以退还或抵扣。2、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 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供水质量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 用水人违约责任1、 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应当书面催告,用
9、水人收到催告后5日内,应缴清所欠缴的水费。催告期结束仍未缴纳水费的,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催告期结束之日次月的第1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欠缴水费的0.5倍;经供水人催告后用水人仍不缴纳水费的,对长期恶意欠费用户,供水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水措施促使用水人缴清欠费。2、 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经过水表用水及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齐水价差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应交水费 的违约金。3、 用水人终止用水后 日内,应到供水人处办理报停用水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停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用水人继续交纳水费,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盖章) (盖章)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96015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