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共18页).doc
《武汉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共1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共18页).doc(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满足武汉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求,可以制定武汉市地方标准,并报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第三条 武汉市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武汉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4201”和“/T”,再加标准顺序
2、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武汉市标准示例:DB4201/T-第四条 武汉市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标准立项第五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提出市地方标准项目征集计划,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本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六条 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一般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申报。申报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经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标准项目查新报告。第七条 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市标准化
3、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逐个进行评审,并通过网站对标准项目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印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通知。第八条 执行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一)确属急需制修订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二)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销。第三章 标准起草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编制的地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具体起草工作可委托国家或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没有对应的国家或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应成立标准项目专家组,承担标准的具体起草工作。第十条 标准起草单位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4、后,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起草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武汉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2)。第十一条 主要起草单位在完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发至该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相关专家、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附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地方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
5、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修改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连同武汉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和武汉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 评审与归口第十三条 武汉市地方标准评审工作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可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归口。第十四条 评审组由标准涉及的管理、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化、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第十五条 地方标准评审人员应遵循回避规定,从“武汉市标准化专家
6、库”中选取,标准起草组成员或与标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根据审查需要,也可特邀相关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但特邀专家人数不得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50%。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59人,推选组长1名,也可以增设副组长1名。第十六条 为确保评审质量,应在评审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标准文本等材料发送给参加评审会的专家。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评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一)介绍专家组成员及项目起草单位参会人员,确定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二)明确审查要求和纪律;(三)主要起草人介绍标准编制情况;(四)专家组对标准
7、文本逐条进行审查;(五)专家组讨论形成“会议审查意见”;(六)组长代表专家组向项目起草单位宣读“会议审查意见”。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评审组专家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评审通过后,起草单位应根据评审会意见,整理武汉市地方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修改提出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在报批前,应将修改情况送交评审专家组正副组长复核。第五章 审批与发布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完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后,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地方标准审批表(见附件5);(二)地方标准报批稿纸质版和电子版;(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纸质版和电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 地方 标准 修订 管理办法 试行 1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