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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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按照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4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一、基本思路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利国惠民政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到全国19个省市,我省是推广省份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本着
2、“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实施。二、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个品种。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补充。(三)补贴方式及对象1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2在政策实施期间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
3、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4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四)补贴标准1家电补贴。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
4、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五)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三、部门分工商贸、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有关工作措施、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家电
5、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与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已申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发放。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环保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实施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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