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共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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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目录专心-专注-专业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规编制。其他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可参考本导则相关技术内容。1.3编制原则1.3.1承上启下控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
2、划,协调并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内容,并作为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实际建设活动的依据。1.3.2分层规划我省控规编制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包含规划控制单元地块两个技术层次的内容,每个层次控制不同要素。1.3.3刚弹结合对于控规中不同的控制要素,采用刚性与弹性结合的控制方式,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1.3.4分区引导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特色地区的控制引导,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内容的侧重点。1.4编制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一个或多
3、个规划控制单元。各地宜采用适当的组织方式划分合理的规划控制单元,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单元划分工作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规单独组织划定,中小城市的单元划定工作可与城市总规编制同步进行。2规划控制单元2.1划分目的落实和细化上层次规划控制要素,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以控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的土地利用与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筹规划。2.2划分原则控制单元应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单元原则上结合街道(乡镇)、居(村)的辖区界线、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道路、河流等明确的空间要素;功能的相对完
4、整及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单元规模的适度性;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半径等。2.3单元规模各地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确定合理的单元规模。3地块3.1划分目的进一步细化、深化各类用地以及各项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要求,并作为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3.2划分原则地块划分时应遵循土地使用权属;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为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兼容类型和比例过程中,应注重商住用地比例研究,强化总量控制。3.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满足城市通透性、微循环的需求,并符合适宜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同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4
5、.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4.1.1规划层次控制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五线”相关内容。其中,各类设施根据级别不同,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4.1.2控制方式结合本导则明确的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单元总量控制的规划控制思路,对控制单元各项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采取合理的管理控制方式。4.2主导
6、功能与规模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总量均为刚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的总建设规模与居住建筑总量,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4.3土地利用与开发片区用地结构为弹性内容,但应与片区主导功能相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为刚性内容,指标的确定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控制单元居住建筑总量可在单元居住地块建筑总量之和的基础上预留合理的弹性增长空间。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当地规划技术管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弹性控制内容,仅以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与单元居住建筑总量作为刚性控制依据。采用此种控制方式,需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管理政策文
7、件,以保证单元规划建设的合法合理性。4.4综合交通规划4.4.1道路系统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位置、主要线位走向、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刚性控制内容;控制点及标高、具体线型为弹性控制内容。城市支路:城市支路为弹性控制内容,但片区支路网密度为刚性控制内容。4.4.2交通设施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总体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的位置、数量、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市区级以下等级交通设施:设施用地规模、数量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
8、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街道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属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配套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其他为弹性控制内容。控规新增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以上对应设施类型的控制原则进行控制。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内容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中给
9、水、污水、雨水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控规新增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4.7综合防灾规划控制内容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及相关规划要求。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
10、,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位置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防灾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控规新增的其他防灾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4.8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的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与社区级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面积为刚
11、性控制内容,其用地位置与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其位置允许在规划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4.9“五线”控制规划城市红线:参见4.4.1道路系统部分的内容。城市绿线:参见4.8绿地系统规划部分的内容。城市蓝线:指规划明确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界线。城市需要保护的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边界均为刚性控制内容。城市紫线: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城市黄线:指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基础设施的线性控制内容,如廊道的位置、宽度、防护距离为刚性控制内容。非线性设施的控制要求参见4.
12、4.2综合交通设施部分及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部分的相应内容。4.10城市设计引导各地应结合具体情况划分重点地区并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落实到相关控制指标中。城市设计的具体规划内容与要求可参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5 分区引导5.1分区划分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类型地区的控制引导,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其编制内容的侧重点。旧城更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久远,各项配套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城市
13、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近,或城市边缘未完全开发建设完成的地区。产业发展区:主要指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明确界线的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城市特定地区:在城市功能定位中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地区,主要指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大型生态景观用地周边地区及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5.2分区编制要点分区类型编制重点及具体内容旧城更新区土地利用: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以弹性混合用地适应多种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开发强度,促进用地功能合理转换。城区的改造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综合交通系统:通过多样化的交通形式来优化旧城更新区交通状况,打造适合旧城区的窄路密网机动车行系统;建立连续
14、和较少干扰的非机动车行系统,构建旧城更新区慢行交通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旧城更新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导公共配套设施多元配建方式,注重设施配置均等化和标准化。城市空间形象塑造:注重保护旧城空间肌理,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小型开放空间,并鼓励保留地块内的空间向公众开放。城市新区总体发展定位:结合上位规划要求以及城市新区的发展现状,制定片区的发展目标与定位,确定其性质与职能。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结合上层次规划及片区发展策略,确定合理的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综合交通系统: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线网以及设施用地要求,并结合片区功能定位,确定适宜片区的合理道路网系统以及道路参数,配套相关交通设施。配套与设施:
15、建立新区发展各项支撑体系,制定包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内容。产业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专题研究,对片区现状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存量项目进行评估分析,结合区域格局以及产业发展趋势,提出片区产业发展策略与规划。土地利用:确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比例,结合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科学布置片区内相关配套设施,合理确定租赁住房配置要求。综合交通系统:注重对货运交通系统及停车系统的合理规划,针对产业需求,确定合理的道路级配、红线宽度及其他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产业类型,明确片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控制相关设施的环境防护距离,注重园
16、区生态建设要求。城市特定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以历史文化保护为主要导向,重视现状调查,明确片区内需保护的历史文化建筑及街巷肌理;建立符合历史街区的土地使用控制要求以及指标体系:建筑高度和建筑开发量控制,建筑风貌特色控制、紫线控制、更新改造控制等;结合片区的更新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的利用可优先考虑设立公共空间的方式向公众开放。大型生态景观用地周边地区以景观控制和生态保护为重要原则,突出对景观空间的保护要求。滨水地区应合理控制江、河、湖岸的建筑高度与宽度,形成丰富多样的临水建筑界面;临山地区应对山体周边控制区实施高度分区控制,保证城市与山体的视线通廊。用地控制指标中增加对建筑面宽、临
17、水界面、视线廊道等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开展该枢纽交通量的预测以及交通组织的专题研究,作为控规编制的基础;用地布局宜布置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用地;周边街区要合理控制建筑的色彩、高度和体量以及整体天际轮廓线,塑造城市门户形象。6编制内容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6.1.1 功能定位充分分析影响控制单元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的片区功能定位要求、专项规划明确的规划要求,结合单元建设现状及发展需求,确定控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预测控制单元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6.1.2土地使用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并进行地块细分,确定地块容积率
18、、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原则上划分至小类。6.2综合交通规划6.2.1 基本原则1、根据控制单元功能特征和交通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和道路线型。2、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交通系统网络及交通设施要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优化完善。交通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应根据片区实际需求,在符合各专项规划及专业规范的前提下确定。6.2.2规划内容1、道路系统(1)道路道路网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综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型,
19、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网络。道路红线: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合理的道路红线。道路横断面: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通道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2)交叉口交叉口型式:采用合理的道路交叉口型式。交叉口选型建议参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交叉口坐标和标高:确定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和半径。2、公共交通(1)常规公交公交线路:依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与道
20、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衔接。公交场站:明确公交站点的覆盖要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合理服务半径全覆盖。明确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2)快速公交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3)公交换乘枢纽以换乘便捷为原则,明确换乘设施类型、规模与布局。根据换乘枢纽功能、等级、区位条件,合理组织枢纽周边用地布局,适当混合并提高土地利用开发强度。(4)城市轨道交通落实城市轨道线网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划定控制
21、保护区;落实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和其他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控制要求。3、慢行交通(1)慢行网络构建慢行交通网络,确定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走向及其对路权分配、设施配置的要求,注重与公交站点、开放空间的衔接。(2)慢行设施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确定慢行过街设施的位置、形式、用地控制范围。结合慢行网络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注重与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商业、学校、景区等公共活动空间的衔接。4、机动车停车设施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配建停车,引导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社会化利用,提高停
22、车场(库)或停车楼使用效率。确定公共停车设施的规模、数量和布局,其规模宜考虑共享汽车的停放需求。5、加油(气)站与加油(气)站专项规划协调,合理测算加油(气)站的数量,明确其位置、等级、用地面积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6、电动汽车充电站与停车设施、加油(气)站、变电站布局相协调,预控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7、交通微循环规划研究针对城市中由于支路网系统不完善造成的局部拥堵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控规开展交通微循环规划研究,划定需进行局部交通微循环改善规划范围,如老城区交通拥堵区域、火车站或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区域,并针对现状交通微循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如道路改善措施、公共交通改善
23、、慢行交通系统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相关研究结论落实至道路、公交、慢行各个章节。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6.3.1基本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分为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2、一般情况下,以规划的常住人口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依据。配置标准应参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确定。6.3.2规划内容1、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控规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形成多层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2)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参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的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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