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概要(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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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 查 要 点目 录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专心-专注-专业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审查要点。第2条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省审批的其他公路项目等可参照执行。第3条 审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与设计人员和业主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
2、见和优化建议方案。第4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第5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第6条 根据初审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前应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意见书供主管部门决策。如确有必要,主管部门也可确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复核。第7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第8条 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 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合同是否有效;2. 设计单
3、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 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 是否取得“初设批复”;5. 设计内容是否满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抗风、抗震、防撞和相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6. 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及时告知业主或设计单位补充完善。第9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审查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2审查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
4、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4审查工程详勘报告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定测详勘外业是否通过验收,基础资料是否全面、可信,能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5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等主要结构物的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耐久性和安全性要求,特殊结构应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6工程实施方案是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第10条 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1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文件、测设合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设批复”文件;2完整的工程定测、详勘报告,事先指导书、外业验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主要结构原始数据及计算书,并注
5、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4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及其批复文件;5. 工程所涉及的其它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如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文物、安全性分析、通航论证、行洪分析、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风、抗震、波流力、局部冲刷等;6. 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意见、协议书及其他审查所需的资料。第11条 施工图设计的初审报告分章节编写,其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一;专家审查意见的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二,核查意见书格式参见附录三。第二章 总体评价第12条 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组成、内容、格式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要求。第13条 审查设计文件执行“初设批复”的情况,以及强制性条
6、文和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第14条 对符合性审查内容作出客观的评价。第15条 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第16条 审查设计文件对初设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的执行情况;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可操作性。第17条 对设计文件存在的原则性、普遍性以及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18条 审查项目地理位置图、说明书、路线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总体设计图表及附件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第19条 审查强制性条文及“初设批复”的执行情况;审查对初步设计
7、(或技术设计)所拟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等进行变更的依据及理由。第20条 审查施工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审查筑路材料、水、电等建设条件是否满足公路建设需要。第21条 审查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并对分期修建工程的分期实施计划和工程实施安排作出评价。第22条 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中路线桩号、控制点等要素,以及桥隧结构物、交叉、防护、排水、服务设施、改移工程等内容表达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及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条件相吻合。第23条 审查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性及衔接的合理性,审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第24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检测评估报告及利
8、用情况,包括原有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其他构造物的利用、加固、拼宽、接长等情况;评价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有效性。第四章 路线第25条 审查说明,路线平面、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纵坡、竖曲线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公路用地图表,征地拆迁表,赔偿数量表,路线逐桩坐标表,控制测量成果表和安全设施各类图表等的完整性、准确性。第26条 审查路线主要控制点、走向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与初步设计推荐方案存在变化的路段应审查其变化的理由,评价路线调整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第27条 审查平面线形是否平顺、均衡,有无不良的平曲线组合,对涉及行车安全性的视距作重
9、点审查。第28条 审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性。第29条 审查平、纵面组合是否遵循设计规范的原则,有无不良的平纵组合;是否体现安全、协调、顺畅,并与地形相吻合。第30条 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第31条 审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平纵面线形及指标是否符合行车安全性的要求。第32条 审查护拦的设置是否体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过渡衔接、刚度渐变是否平顺。第33条 审查标志的设
10、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安全、导向的需要,重点审查大型互通区、结构物设置间距较近、地形复杂路段的指示、警告、预告等标志设置的合理性、系统性。第34条 审查其他各种安全设施的规格、布置位置合适性、完整性,能否满足行车安全要求。第35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审查拼宽路段的路线设计是否充分拟合并利用既有工程,是否考虑既有路面的加铺或修复,路拱横坡、超高设计是否与既有工程相适应。第36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或影响现有营运道路的新建项目,审查施工期营运道路的临时安全设施是否合理、完整。第五章 路基、路面第37条 审查说明及编制办法明确的37张设计图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第38条 审查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图及一般
11、路基设计图的宽度、路幅布置与组成、防护原则等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第39条 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审查路基横断面设计图的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防护类型及断面布置的合理性。第40条 审查边坡防护设计,是否有具体的路堑地质勘察资料,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针对性设计,防护类型分段、高边坡分级及过渡与建设环境的适应性,绿化防护是否充分考虑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第41条 审查是否对特殊边坡与高边坡防护进行“一坡一设计”,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能否确保边坡的稳定性、耐久性、经济合理性和施工可操作性。第42条 审查每个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单独设计,超高过渡方式与超高渐变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有利于行车
12、安全。第43条 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设计是否针对工点地质条件,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设计的工程经济性、预压期可行性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同处理方式间的过渡段设计是否合理、协调。对地形纵横向明显变化的软基路段,结合地质横剖面图,审查特殊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44条 审查路基与桥梁、隧道等其他结构物结合部的专项设计,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是否与地形、地质条件相适应,是否有利于行车安全和结构渐变。第45条 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初设批复”、交通等级及累计标准轴次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的合理性,审查所采用的材料与建设条件适应性。第46条 审
13、查填挖方、互通匝道、被交路、收费广场、桥面铺装、隧道路面等各种不同区段路面结构的针对性、合理性;对老路补强设计,审查老路的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第47条 审查排水系统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有利于节约用地,截水沟设置是否与地形相适应、结构是否合理。审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及盖板结构合理性。第48条 审查沿线土石方平衡和调配情况,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第49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路基路面完整性和可利用情况;评价利用
14、、补强或拆除等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价拼宽设计的完整性、可实施性及对差异沉降的影响。第六章 桥梁、涵洞第50条 审查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图表的完整性、准确性。第51条 审查桥型方案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桥梁配跨能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第52条 审查设计所需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桥涵设计图纸的内容与深度是否满足,编制办法要求及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53条 审查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与地形、水文、地质、景观等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协调性。第54条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
15、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的合理性。第55条 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第56条 审查非标准结构设计计算书,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桥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进行验算,审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受力状况,确保安全。第57条 审查过桥管线、交安设施等预留、预埋件设置情况。第58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善,施工工艺的要求是否明确,预制场地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第59条 审查桥梁耐久性、养护维修设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第60条 审查涵洞的布置、型式、孔径等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61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重点审查原有桥梁的技术状况、养护报告和
16、检测报告,评价桥涵利用、加固或拼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对加宽后的桥梁进行整体验算和评价。第七章 隧道第62条 审查说明、隧道表、工程数量表、地质平面图和编制办法明确要求的16张隧道设计图、隧道机电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图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初设批复”的符合性。第63条 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和不良地质处治等合理性和适应性。第64条 审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审查曲线隧道视距是否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第65条 审查隧道洞口是否遵循“早进晚出”的原则,避免大挖大刷;隧道进洞方案是否安全稳妥,边、仰坡设计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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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公路 施工图 设计 审查 要点 概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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