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流程(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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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税务登记流程 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程1、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地税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设立税务登记所需证件资料,向联合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2、联合登记机构受理审核、实地调查审核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联合登记机构受理纳税人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并留存于税务机关,待实地调查确认后再为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3、核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经审核无误的,联合登记机构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打印
2、发放税务登记证件。4、纳税人落户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落户。 法律责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1、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
3、万元以下的罚款。2、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办理地点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设立税务登记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地址及电话:联合登记分
4、厅地址电话大连市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机构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中山区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机构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 所需资料单位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地税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向相应的国、地税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须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
5、注册地址不一致,须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6.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纳税人在大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纳税人须在税务登记表总机构栏次准确填写总机构登记信息);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8.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其
6、复印件。上述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须A4纸一式两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政策规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规定:1、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7、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
8、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地税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9、)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 税务登记附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应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须提供
10、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须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纳税人在大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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