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服务适用范围(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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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广安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 二、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三、申请条件 (一)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条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应设置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企业总部应有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人员; (四)有能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
2、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药品经营信息的能力。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备注1申报资料目录审查表原件1份见格式文本1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可在市食品药监局官网下载或在市食品药监局政务窗口领取。见格式文本2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4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5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原
3、件1份6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制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原件1份8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见示范文本39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见示范文本4(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注明材料份数、页数,请勿装订。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签字、签章。五、办理程序(一)
4、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窗口初审并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系统相关部门现场检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退回“一窗受理”窗口并注明理由。 (三)现场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通知相关科室现场检查。(四)审核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根据核查结果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批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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