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方案(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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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内涵建设,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科技发展战略,以学校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为目标,针对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学校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2、。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政策和办法,确定重点实验室立项,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组织对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审定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编制所属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筹集并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
3、审论证、计划实施等。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实验室,鼓励建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重点实验室,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二)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已取得具有代表性的、较为先进的研究成果,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任务及为行业、企业开展工程研究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思路。(三)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科研队伍,其中博士人员所占比例为30%以上;学术带头人要学术水平较高,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有固定的研究场所和一定数量较为
4、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能提供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第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按照学校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科研处初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择优立项建设。第八条 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须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任务书是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实验室验收的主要依据。第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在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年要向学校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以作为项目建设情况考核、评估、验收的依据。所属二级学院(系、部)要保证建设期内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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