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共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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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编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 (建设单位)乙方: (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份数及承包方式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
2、、工期、制作、安装及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要求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人防门扇及设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须在 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应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2.门框及其他所有预埋件安装完毕后一周内,甲
3、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3.所有人防防护设备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4.人防设备安装完毕并经人防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一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第五条 工程质量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颁发的标准图集(RFJ01-2008)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3.工程质量执行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RFJ01-2002)。第六条
4、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1.2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两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1.3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等条件。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1.6甲方按合同向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1.7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责任2.1严格按总参谋部第四设计研究院颁发的标准图纸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及人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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