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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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制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应急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1.4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 组织体系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县政府应急委下设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质监局、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贸易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
3、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政府成立垫江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安全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 应急组织体系图(见下页)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办)垫江县人武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保障机构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各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交通局、县商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等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监测组:县环保局牵头,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参加抢险救援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确定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垫江县中队有关部门、派出所、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后勤保障组:、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善后处理组:县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参加2.3 有关部门和单
5、位职责县安全监督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收集工作,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69转或直接拨打,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必要的人员隔离和疏散,负责消防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控制,参与事故现场抢险。负责车
6、辆运输发生有毒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施医疗救护,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环境污染影响情况进行检测,并负责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生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对家畜、家禽受环境污染影响的情况进行检测,并负责开展善后处理和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林业局: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
7、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水务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消除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应急物资和危险品转移工作;负责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贸易委:督促排污企业和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质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县
8、财政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经费保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开展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督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县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
9、置和救援工作。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3.1.1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3.1.2 县环保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隐患。3.1.3 建立对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建立本县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和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3.1.4 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会商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接受县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督;(2)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设施、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3)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3.2 事故报告3.2.1 报警充分利用110、119、122、120、12369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信系统,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11、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3.2.2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安全监督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安全监督局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
12、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3 预警3.3.1 县环保局得到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处理:(1)及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2)及时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或事故升级。(3)组织救援队伍和专家,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4)一般和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
13、负责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5)经初步判断属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3.2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识别。一般(IV)级:死亡12人或中毒(重伤)1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1000人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50万元的;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较大(III)
14、级:死亡39人或中毒(重伤)104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010000人的;直接经济损失51万200万元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II):死亡1029人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万5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201万1000万元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区域生态环境部分丧失的。特别重大(I)级: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需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5万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区域功能严重丧失的。一般、较大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特别重大级预警级信息,由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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