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知识汇总3-4章(共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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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Z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见P82-8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
2、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
3、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施工(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Z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
4、、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一)落实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者不愿自行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招标代理机构
5、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内容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6、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约邀请)1、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自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公开招标建筑
7、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五)资格审查种类含义后果审查内容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
8、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后审在招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备注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六)开标1、开标的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程序(1)开
9、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七)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0、。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
11、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八)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12、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1Z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2、无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一、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
13、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有效期1、概念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15、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6、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Z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7、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lZ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联合体投标有如下特点:(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
18、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协议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下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19、协议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Z中标的法定条件一、确定中标人(一)中标人的确定范围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20、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中标人的确定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中标人的确定期限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
21、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三、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1Z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
22、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
23、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当然,连带责任也不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1Z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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