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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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201422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传达,并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实践教学 安全管理 办法 通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学院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在院内或院外开展的各项实
2、习、实训活动,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活动、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分院和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代表学院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分院具体负责。分院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所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 学院职责(一)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协调解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负
3、责督促、检查各分院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三)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部及相关单位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第五条 分院职责(一)负责对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二)负责与院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工作事项进行协调与沟通,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三)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审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教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与实习学生签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分院与学生各保留一份。(五)负责分散实习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离校、返校的时
4、间,并与学生保持定期联系。(六)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实践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调查。第六条 院内外指导教师职责(一)开展院外集中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教师到达实践教学活动地点后,要向学生介绍当地的风俗习惯、地方性法规,以及食宿场所、公安、医院的位置和联系电话。(二)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从严要求,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用车和食宿管理,防止危害重大的事故发生。实践教学环节用车必须选择车况好、手续齐全的车辆,且要及时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随意在马路边停车下人,严禁
5、酒后驾车。(四)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指导教师要合理地处理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第三章 安全教育及纪律要求第七条 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安全教育(一)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的危害与预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常用的急救知识等。(二)实行安全教育准入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有安全风险的实践教学活动。第八条 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纪律要求(一)学生在院内外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遵守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纪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院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声誉。(二)学生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训练,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应首先阅读并理解使用说明书,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践教学活动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三)到野外等特殊地方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应按安全要求着装和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在指导老师或现场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教学活动,严禁私自或单独活动。(四)严格遵守学院和实践
7、教学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院和实践单位的学术、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情报。(五)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或晚间外出。学生确有事要外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指导教师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并应结伴同行,按时返回,归队后必须向指导教师及时销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请假按学院有关条款执行。(六)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到水库、江、河、湖、海等地游泳、戏水;不带火源进入林地,不得放火烧荒;不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践教学环节无关的活动;不搭乘非营运性车辆或手续不全、没有安全保证的营运车辆。(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不得集体组织与实践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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