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共9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共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共9页).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渔业行政执法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是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资格凭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或佩戴渔业行政执法证,超出法定职权范围以及未持有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范围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在岗专职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或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第四条 渔业
2、行政执法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各海区渔政局和省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发证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负责,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发证管理工作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并将发证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第五条 渔业行政执法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统一制作,并按照规定的编码办法编写证号(见附件1)。渔业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6年。渔业行政执法证应加盖发证机关印鉴,并由发证机关负责对发证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条 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岗专职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或分管相关工作;(二)
3、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四)初次申领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七条 持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全国渔业行政执法培训的师资、农业部及省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负责,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第八条 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应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申领(换领)审批表”1份(见
4、附件2),经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发证机关审批办理。第九条 渔业行政执法证实行审验制度,每3年审验一次。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按期对持证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审验表”1份(见附件3),经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发证机关审验。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员执法工作、参加培训、有无执法违纪或重大过失等情况进行审验,并将审验情况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审验印章。第十条 持证人员应于证件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由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发。新证发放后,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原证收回并统一销毁。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丢失、
5、损毁渔业行政执法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并公开声明作废,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证件。第十二条 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渔业行政执法证,交发证机关注销:(一)调离渔业行政执法岗位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到期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四)退休的;(五)死亡的;(六)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收回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酌情暂扣或吊销其渔业行政执法证,并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一)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时弄虚作假的;(二)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渔业行政执法证的;(三)滥用职权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渔业 行政 执法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