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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性特长,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学生综
2、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下: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40%,智育测评占40%,能力测评占20%。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3.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第四条 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定期完善,使这准确反映。第五条 各系(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
3、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第六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辅导员主持下进行。辅导员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测评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八条 测评结束后,辅导员需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院考评组审核。第三章 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第九条 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2.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占总分的40。学
4、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奖惩分以学校和系、院规定的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40分,不出现负分。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每学期不可重复加分。3.德育测评基本要求:德育测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说 明政治表现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经系、院研究,可适当增加德育观测点和记实加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减分,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社会责任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关注社会问题
5、,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文明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勤俭自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4.德育测评加减分一览表:类别记实项目分值说 明加分项目省级先进集体2分/人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省级先进个人3分/人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市级先进集体1分/人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市级先进个人2分/人以相关文件为依据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分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参加学院形势报告会等各类大型活动0.5分由辅导员记
6、录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限加6分)1分/篇、次由宣传部提供学校通报表扬0.2分/次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减分项目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扣1分/次由学院及各系、院确定减分依据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扣1分/次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扣1分/次不按时缴付学费扣3分/次行为养成上其它不文明行为,如:行为举止损害学校形象、吸烟、踩踏草坪、乱丢果皮、塑料袋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扣2分/次违纪处分减分留校察看扣5分/次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记 过扣4分/次严重警告扣3分/次警 告扣2分/次第十条 智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智育测评以学生在本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以百分制
7、平均成绩作为最后智育成绩,体育课占智育测评成绩的10%,其它课程占智育测评成绩的30%。 2.智育测评内容:智育测评内容基本要求观测点说 明1.考试、考查、选修课程(包括教学实践)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专业水平;1.公共基础课2.专业课3.实践性环节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计算2.体育课及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身体素质良好体育课及体能测试以体育部提供的成绩计算3.按等级记分课程分数折算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95分85分75分60分45分 4.体能测试作为独立一门课程计入智育测评成绩中,成绩由体育部根据相关标准和规章提供。第十一条 能力测评内容和方法1.能力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
8、活动项目,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度,重在过程管理。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2.学校从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组织交流能力三大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要求者可得到基础分10分,能力测评奖励分按照相应加减分项进行。3.能力测评内容:测评内容基本要求观测点说明1.自主学习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1.生涯规划2.学习计划3.辅修课4.听学术讲座报告5.考证情况6.校级的品牌活动7.外语学习重在过程管理,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度。2.实践创新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
9、能力。至少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具备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基本要求。1.参加社会实践2.参加学科竞赛3.加入科研组织4.尝试专利发明、发表论文5.参加作品展览6.大型活动的策划设计等3.组织交流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参与组织的活动有实效。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1.担任团学职务2.参与社会工作3.交流沟通能力4.团队合作能力5.参加人文社团6.参加文体俱乐部4.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生应重视科学知识、人文素养及审美鉴赏能力的提高,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教育、文化交流、文化讲座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文学艺术类活动、比赛。参加各种院、系级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比赛每人次
10、0.5分。5.社会工作奖励加分标准:社会工作加 分校学生会主席8分校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6分院学生会部长、社团团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团刊主编;大学生自管会主席4分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团长;系学生会部长;团刊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系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院学生会聘用的干事2分系学生会聘用的干事;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班委、团支部干部;团刊编辑部成员1分注:(1)兼职学生干部取最低项加分。(2)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三个月,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3)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分别由院团委及各系团总支评定加分分值。(4)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
11、认真考核,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及寝室文明、社团活动创建中的表现实绩挂钩,凡所在班级学风较差,所在寝室的卫生、文明较差的一律不能评为称职。第十二条 个性发展测评内容和方法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最高可加40分,没有则不加。个性发展测评指标体系:分 类内 容说明创新类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重在成果的取得。才艺类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电子网络类等各级比赛。其它类由于本人或团队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
12、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在学校品牌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个性发展创新类附加分一览表:名次级别一二三四五六参赛国家级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省级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市(校)级2.5分2分1.5分1分0.7分0.5分0.3分注:()学生参加演讲赛、辩论赛、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决赛获奖均按本表标准加分。 ()担任校级大型活动的主持人,由活动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学院根据活动的规模、主持难度酌情加分。()同一学期获得多次奖励的取其中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其它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
13、系、院审核,提交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定小组审定。个性发展测评说明:()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3分,二、三等奖分别加2、1分,获省、部级奖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4)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系、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5分。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第十三条 各系(院)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使广大学生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测评程序及方法步骤,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第十四条 各系(院)要加强领导,制定各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于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先评优、推优等各项工作,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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