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章程(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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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为高新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补贴发放、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开展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审核;流动人事档案接收、转出、应届毕业生报到等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工作委员会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不设置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补贴发放、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开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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