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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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铜仁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后称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和铜仁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2、、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理想信念等;“能”主要包括工作方法、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创造性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第三章 考核小组第五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学生
3、工作部(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各教学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和职能部门评议四个模块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并按照1:3:3:3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一)个人自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认真对照铜仁学院班主任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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