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之综合应急预案(共1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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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综合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增强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保证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安全生
2、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1.2.2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
3、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870号)。1.2.3山东省有关文件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厅局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16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9113号);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办公
4、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鲁政应办发2009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国资综合20093号)。1.2.4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1.2.5 山东省有关应急预案山东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省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2.6 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的区域范围济
5、宁二号煤矿矿井井下生产、辅助系统及地面工广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1.3.2 事故类型根据矿井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和历年来发生事故统计分析,矿井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冲击地压(矿震)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火灾事故、火工品爆炸事故、水害事故、矿井停电事故、提升事故、主运输事故、辅助运输事故、地面火灾事故和灾害性天气事故等。1.3.3 事故级别3人以下的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及以下的非伤亡事故。具体分类如下:1.3.3.1 伤亡事故的级别(1)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
6、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1.3.3.2 非伤亡事故的级别(1)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a、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b、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c、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作业的;d、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的;e、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f、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g、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h、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
7、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米以内;i、小型物件坠入井筒;j、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k、压风机风罐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l、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m、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n、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o、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p、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a、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小时以上但不足16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
8、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b、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d、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60分钟(含10分钟)的;e、因水灾使采区停产;f、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h、提升设备的断股、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米以上的;i、大型物件坠入井筒;j、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k、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l、直接经济损失在1
9、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m、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n、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o、35kW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p、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q、矿区内积水较多,主井、副井、35kW以上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r、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3)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a、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三昼夜以上;b、瓦斯煤尘燃烧、爆炸;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d、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e、水灾使矿井全
10、部或一翼停止停产;f、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g、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h、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米、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i、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j、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K、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1.4 应急预案体系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煤尘爆炸事
11、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冲击地压(矿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火工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矿井主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辅助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13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组成,见下图:济宁二号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图 1.5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
12、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单位按照各
13、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矿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专业救助力量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
14、理机制。2 危险性分析2.1 矿井概况济宁二号煤矿隶属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年产量4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了一座年入洗能力400万吨的现代化大型选煤厂矿井服务年限67.5年,2006年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500万吨/年。矿井于1989年12月开工建设,1997年11月8日正式投产。矿2009年底职工总人数5784人,井下作业人数2865人。矿井井田位于济宁煤田(东区)中部,煤层埋藏深度在490米以下,煤系地层为石炭二叠系,厚270米。开采煤层共7层,分别为3上、3下、6、10下、15上、16上和17煤层,前期主要可采煤层为3上和3下煤层。煤层走向总体趋势近南北,向西倾斜,倾角平缓,一般
15、为215度。地质构造以北东向宽缓褶曲为主,少量北西向褶曲,次级褶曲发育,断层走向以北西和北东向为主,大断层多西倾,形成自东向西的台阶式下降,受褶曲和大断层影响,区内小断层发育,煤层受冲刷影响厚度变化大,3上煤层厚05.92米,平均1.98米,为较稳定至不稳定煤层。3下煤层厚016.6米,平均4.28米,为较稳定煤层。煤质牌号为低中灰、低硫、高发热值的气煤,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属低瓦斯矿井。矿井地质条件中等,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济宁二号煤矿采用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现开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3上和3下煤层,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主要采煤工艺为普通综采和综采放顶煤开采。目前,
16、一、三、四采区基本回采完毕,还剩余部分残采面。二采区已开采了1/2,采区北部被前、后十里营村压覆,前、后十里营村的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六采区、九采区和十一采区正按设计有计划地组织开采。矿井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境内兖新铁路以南。矿井主、副井距济宁市约9km,井田北部边界为兖(州)新(乡)铁路,西部边界为京杭大运河,北以兖新铁路与许厂井田相隔,南至线与济宁三号井田相毗邻。东西宽10km,南北长611km,面积87.1072km2。矿井远离村庄和职工生活区,工广区东部紧邻华聚能源济二电厂,无其它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和场所。兖矿集团救护大队直属二中队,兖矿集团第三医院为济宁二号煤矿服务,兖矿集
17、团第三医院在矿内设有一个医务室。济宁二号煤矿交通位置示意图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 矿井瓦斯危险性分析2.2.1.1 瓦斯基本情况3上、3下煤层的CH4平均含量在0.31和0.81cm3/g左右,瓦斯成分中CH4分别为19.99%和26.05%左右,属瓦斯风化第二带甲烷氮气带。2008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3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7m3/min。根据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低瓦斯矿井。2.2.1.2 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甲烷是无色、无味、无臭,可以燃烧和爆炸的气体。从煤体和围岩涌入矿井空气内
18、的有害气体中,除甲烷(CH4)以外,还有二氧化碳(CO2)、氮气(N2),另外还有不同数量的乙烷(C2H6)、丙烷(C3H8),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氢气(H2)等。瓦斯的主要危害有:(1)瓦斯窒息:当甲烷浓度达到43时,相应的氧气浓度降低到12,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当甲烷浓度达到57时,氧气浓度降低到9,人若误入其中,短时间内就会因缺氧窒息而死亡。(2)瓦斯爆炸:甲烷浓度按体积计算在516时,遇火源爆炸,最大爆炸压力可达0.7MPa以上,温度可达1850以上,爆炸形成的冲击波以每秒几百至上千米的速度向四周传播,对设备、设施和人员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
19、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3)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爆炸的冲击波可使沉积的煤尘扬起,引起煤尘爆炸,产生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气体,大大增强爆炸的威力和破坏性,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生产系统和装备毁灭性地破坏。2.2.2 矿井煤尘危险性分析2.2.2.1 煤尘基本情况本井田可采煤层的煤质牌号为气煤和气肥煤,挥发份较高,2007年对井下各采区煤尘爆炸性进行了采样测试,3上煤尘爆炸指数38.29%47.24%,3下煤尘爆炸指数31.38%43.67%。各可采煤层的火焰长度大于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份量为7090。煤尘具有爆炸性。2.2.2.2 煤尘危害(1)导致职业病:长期在含煤尘空气环境中工作,由于肺部
20、积存煤尘,将引起煤肺病,危害矿工身体健康,使人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2)加速机械的磨损,减少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污染劳动环境,降低工作场所的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3)发生煤尘爆炸:煤尘爆炸后不仅产生冲击波伤人和破坏井下设施,同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使人中毒死亡。煤尘爆炸还会引起连锁反应,即一次爆炸后,使已沉落的煤尘再次飞扬起来再次发生爆炸。煤尘与瓦斯混合将大大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因此煤尘爆炸是矿井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之一。2.2.3 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质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扩
21、大灾害范围,防治矿井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2.2.3.1 煤层自然发火特性煤自身具有吸氧蓄热着火的特性,这种性质称为煤的自燃倾向性,由此引起的火灾即是自然发火,煤炭自燃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3个主要阶段。济宁二号煤矿投产以来,对各煤层的自然发火性进行了采样测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二类自然发火矿井,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33下06工作面轨道顺槽掘进期间曾经发生过自燃,最短自然发火期为33天。2.2.3.2 矿井火灾的危害(1)初期火灾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严重时,一氧化碳急剧增加,并出现窒息性烟雾,还可形成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
22、2)在有瓦斯的矿井,当出现自然发火时,容易引起瓦斯爆炸,从而扩大了灾害的影响范围。 (3)煤炭自燃火灾的发生会损失大量煤炭资源,并影响矿井正常的生产接替。 (4)当火势发展迅速时,采区和工作面的大量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都来不及撤除、搬运,会被长期封闭在火区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扑灭火灾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人身安全时刻受到威胁。2.2.4 矿井水害危险因素分析2.2.4.1 矿井充水基本情况矿井现开采3煤层,3煤层的充水含水层为其顶底板砂岩裂隙含水层、上侏罗统砂砾岩裂隙含水层、第三层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其他充水形式有导水构造、老空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等。(1)采掘工作面充水条件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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