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程序(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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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程序(2015年修订)事项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申请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变化变更许可由省局受理办理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地设区市局出具的有关变更是否符合GMP要求的现场检查意见;涉及设备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变更后,是否会导致该公司所生产的药品工艺发生变化;2、变更备案的申请:用正式文件,详细说明变更情况,涉
2、及设备变更的,还应说明设备的型号、数量和生产厂家。3、对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灭菌设备、药液过滤及灌封(分装)系统等主要设备发生变化的,应报送再验证合格资料的复印件。4、对工艺、设备平面布局发生变化的,应报送变化前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变化后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5、空气净化系统及洁净区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空气净化检测的,需报送设区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6、仓库布局、面积发生变化或在厂区外新设仓库的,应报送变化前和变化后的平面布置图。7、备案表 一式四份:备案表背面列表对比变化前后的具体内容。涉及设备变更的,还应说明设备的型号、数量和生产厂家。 8、申请人对其
3、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9、申请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0、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局各一份。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2: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 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
4、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岗位责任人: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业务资料签收单交与申请人,当日将申请材料转药化生产处;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个工作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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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 生产 企业 关键 设施 条件 发生 变化 备案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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