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防林工程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共1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防林工程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共14页).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防林工程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计财处长防林工程资金是国家为加强长江中上(下)游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防护林体系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投入的一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好长防林工程资金是我们每一个长防林工程建设者的责任。长防林工程资金的来源有国家林业局的中央基建资金、中央国债专项资金、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省财政厅专项配套资金、市县财政及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长防林资金作为工程资金,属于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范围,早在1978年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
2、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凡用于各种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的整地、种植和幼林的抚育等费用,列为基本建设投资;生产产品以后的成林抚育费用,分别由生产费用、事业费或间伐收入开支。因此,长防林资金的管理,国家规定必须要在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按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外,其他长防林资金要按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林业局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而不能与本单位行政事业费混在一起,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专项支出”来核算。长防林资金的计划安排有国债、一般基建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项目。作为国债,我厅颁发了湖南省林业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管理作了如下规定:办法的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国债资金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户管理,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务必做到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用于还账、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变相修盖办公楼、职工宿舍、购买小轿车等。单位之间结算不允许采用现金结算形式。第十五条:确保建设资金用于工程项目。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总投资直接用于营造林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用于营林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20%。其他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省林业厅批准的建设方案使用。第十六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
4、金足额到位。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省有关部门确定中央投资与省、市、县配套资金的比例,并随计划一同下达。市、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落实到位。第十七条:由于林业生产具有须先期作好种苗准备、造林具有季节性、完成情况须实地检查验收等特殊要求,林业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资金拨至市(州)林业局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权归项目建设单位。造林项目可先预付不超过年度投资40%的资金作为种苗及肥料购置费,其余资金经县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并经市(州)林业局核实后方可报账结算。对验收不合格的营造林项目,经翌年补植达到要求后才能报账结算。其他项目可先预付材料设备购置费,其余建设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经市(州)林业局
5、检查同意后拨款。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经过返工完善达到要求后才能报账结算。资金申领按附表要求的程序操作。市(州)林业局在收到县林业局的资金申请表后,须立即对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合格的项目须于10日内办理拨款手续(因国家从2001年起,长防林国债项目基建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其资金申拨程序应遵循当地财政的要求)。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国债建设项目的月、季报表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工程建设的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有关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报送生态工程基建财务快速月报、生态工程基建投资季报和林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月报、林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月报、林
6、业国债项目投资情况综合表。(注:省林业厅湘林计(2001)36号文已通知停止报送生态工程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和生态工程基建投资季报,现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改为报送林业基建投资情况表。在这里应强调的是,虽然长防林国债项目基建资金通过地方财政拨付,其财务报表也向当地财政报送,但林业基建投资情况表须由县、市林业局按季上报省林业厅,再由省厅上报国家林业局。)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第二十条:凡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挤占、挪
7、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市县,省厅将区别不同情况,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同时追究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上面的几条虽然是对国债提出来的,但对一般基建和农业综合开发使用的长防林资金管理同样是适用的。实行“报账制”,当地财政有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要求办,当地财政没有具体规定的,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比照世行造林报账办法办理,即报账须由县林业局出具项目造林(抚育)施工合同书、验收单、费用结算单和资金申领表。1、项目造林(抚育)施工合同书由县林业局作为甲方,造林单位作为乙方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起止时间,即合同签字生效日到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完成所需的时间。合同编号,完成的工作量
8、(以亩为单位),树种,工程质量要求,付款金额等,本合同要求甲、乙双方在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本合同书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要求一式三份,造林单位、县林业局、市林业局(备案)各一份。参考样本: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造林(抚育)施工合同书施工合同号: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签订本合同的双方为:一、甲方:二、乙方:第三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完成造林 亩,树种: 。项目施工按作业设计实施。二、工程质量检查:1、甲方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整地、栽植、未成林阶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验收内
9、容、标准、方法与步骤按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造林实施办法执行。3、验收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调整,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三、项目工程的付款:1、乙方按阶段(下面所列的阶段)完成一定数量任务,并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向甲方办理提款。、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向甲方提报工程验收合格单、费用结算单;、能按规定提交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2、甲方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账提款。3、付款标准:完成各阶段任务支付款项标准如下(元/亩):、整地 元, 、种苗准备 元, 、栽植 元,、当年抚育 元, 、间接费 元,、幼林抚育 元(第一年抚育 元,第二年抚育 元),、肥料
10、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第四条: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违约须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第五条:本合同须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2、项目造林(抚育)验收单由承担验收任务的单位填写,内容包括造林单位(指纳入本项目总体设计范围内的某某林场或村组),施工合同号(县林业局与造林单位在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编号),验收单编号,工程项目(造林或抚育),树种,施工地点(指施工所在地,如某某县某某林场某某工区
11、等),工程报告期(指本次报账的工程施工起止日期),完成工作量(按验收时已完成工作量填),验收人意见(包括验收合格的任务量、质量、合格率及造林成活率等),验收日期(指完成工程验收,填制验收单的日期),还要有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县林业局负责人签字,验收单位要加盖公章。本单作为报账凭证,同样要求一式三份,造林单位、县林业局、市林业局(备案)各一份。3、费用结算单由县林业局根据工程验收单结算填制,一式三份,造林单位、县林业局、市林业局(备案)各一份。内容包括付款单位(指县林业局),结算日期(指县林业局与造林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的日期),收款单位(指造林单位),树种(要求与验收单的树种一致),工程
12、验收单编号,施工合同书编号,项目(苗木,整地:包括清理林木、挖穴、修林道等造林地准备费用,工具材料,幼林抚育等),完工数量,单价,结算金额,制表人、出纳、财务负责人、县林业局负责人签章。4、资金申领表根据当地财政的要求填写。县林业局具体拨付造林单位款项时,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14条规定,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出具的施工合格证、造林质量合格证、抚育管护合格证、造林验收合格证按5:3:1:1比例拨付资金。具体操作如下:1、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结束后,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签发施工合格证,依据施工合格证拨付造林总费用的50%。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当年,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签发造林质
13、量合格证,依据造林质量合格证拨付造林总费用的30%。3、第2年,业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抚育管护合格证,依据抚育管护合格证拨付造林总费用的10%。4、第3年,业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造林验收合格证,依据造林验收合格证拨付造林总费用的10%。施工合格证、造林质量合格证、抚育管护合格证、造林验收合格证参考样式附后。由于现在长防林国债资金通过财政系统拨付,我们必须了解财政对国债资金拨付的要求。省财政厅以湘财基字(1999)78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作出如下规定:一、 专项资金实行与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同比例直接拨付的原则。1、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略2、中央补助资金的
14、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的国债资金后,在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配套资金,下同)已落实但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支出预算,预先拨付上级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其余中央补助资金,应根据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工程进度分次拨付。二、各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主管部门应对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同比例拨付负行政管理责任。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财政部门
15、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2、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4、项目建设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5、本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三、各地要加强资金调度,及时将上级拨付资金和各种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工程资金及时使用。对上级拨付的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改变各项目概算的前提下,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项目之间可以酌情调剂使用(需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于上级负担的资金尚未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省
16、财政厅反映情况,同时,可先行垫付资金,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四、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新开工项目,应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湘财基字199932号)的规定,工程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对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尚未审查工程预算,工程又急需用款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预拨一部分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前,预留5%的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五、凡使用国债专项资
17、金的建设单位必须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国债资金转贷专户”和“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或“国债拨款资金专户”)。各开户建行应严格执行银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并于每月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级建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债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各地市级建行应于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财政部门国债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建行营业部,省建行营业部于每月8日前向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报送全省财政部门国债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级次每月定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及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需求情况的分析报告。(此规定根
18、据当地财政的要求办)六、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负责对我省的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提出了以下几种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即实行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跨年度的建设工程,在年终要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价款按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4、其他方式。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可按双方工程承包合同中签定的其它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各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一种结算方式。当年度结算的工程价款与
19、年度完成工作量一致时,年终不另清算。实行预付款结算,每一结算期终了,承包方应根据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格,编制“已完工程进度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审核同意后,送审查机构审查无误后办理结算。如审查发现问题,在未取得一致意见之前,暂缓办理结算。大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手续申拨长防林国债资金。中央下拨的长防林工程资金,不管是国债资金,一般基建资金,还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都是中央对长江中上(下)游地区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扶持资金,为此原林业部在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资金管理中明确指出:第十八条:国家对长江防护林体
20、系建设工程的资金扶持,一律按项目投入,按工程管理,根据任务分年度逐级落实到县,并签定使用合同。第十九条:国家扶持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应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二十条:国家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工程项目所必需的种子、苗木、林木管护、作业设计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等直接生产建设补助。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效益观测、资料建档及地方各级长江防护林建设办公室必需的业务活动经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其总额不得超过地方配套资金的3.5%,并从配套资金中提取。(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湘财建200160号中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或未单独设置管理机构
21、,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可按工程总概算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如总概算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不超过1.5%,这个费用在长防林国债基建项目中仍应由配套资金列支。)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不同的资金使用范围,做好预、决算工作,按规定逐级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二条:凡配套资金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工程质量差的,项目审批单位可以视情况中止项目、停止拨款,或调减下年度的国家补助。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对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下拨的长防林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而且要对各种配套资金进行统一核算,事业
22、单位从预算外资金(一金两费)中予以配套的,应将资金从事业账上拨到基建账户中,会计处理上列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年末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基建账户收到款后列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长防林资金使用过程,要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资金使用在国有林场造林(或国有苗圃育苗)、购设备,产权归国有单位的,应列借:“其他投资林木支出”或“设备投资”,年末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要办理竣工交付,增加“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或(设备)。如果是补助乡村造林,产权不归国有单位的,在取得完整合法的付款手续后,列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补助群
23、众造林”。国家林业局下发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林计发2004223号)对上述核算作了部分修改,即设立“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科目,发生支出时,借: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他,贷:现金、银行存款等;年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形成资产部分借记“其他投资”科目,如:人工造林、种苗设备设施、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等。不形成资产的部分按规定应予核销的贷记本科目,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如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年末“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科
24、目无余额。第二年“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办理交付使用后,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人工造林项目以后年度幼林抚育费用和补植费,采取预提的方法,凭工程验收竣工单,借记“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根据国家林业局会计核算办法,封山育林发生的工程费用,不论是国有林场,还是补助乡村,均列作“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他具体核算内容如下:1、人工造林是指
25、在采伐迹地、荒山荒地、宜林地、退耕地上人工栽苗或人工直播、插条等方法,进行恢复森林的营林生产作业。它包括调查设计:是指森林调查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提取的福利费、野外补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整地:是指为更新造林所进行的割带、定点、清理地被物、翻耕、松土、刨穴、排水、砍塔头、翻地、筑埂等作业发生的费用。植苗:是指将苗木按规定标准栽入林地的作业发生的费用,包括苗木费、种子费、人工费等。补植:是指对成活率在规定补植标准以内的造林地上进行补苗作业发生的费用。幼林抚育:是指为促进幼林成长壮大所进行的除草、松土、抗旱、防冻、施肥等作业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管理和进行项目建设所发生
26、的费用。2、飞播造林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飞播作业程序在一定区域内用飞机播撒种子进行造林的作业。它包括调查设计:是指森林调查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提取的福利费、野外补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种子费:是指进行飞播所耗用的林木种子价款, 包括种子的运杂费处理费和合理损耗等费用。点播补植费:是指将飞播作业后所发生人工点播和补植费。租赁费:是指进行飞播作业所发生的飞机租赁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管理和进行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费用。3、封山育林是指为禁止进行林木采伐行为和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毁坏林木资源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的作业。它包括调查设计:是指进行森林调查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
27、括人员工资、提取的福利费、野外补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设置围栏:是指采取钉桩、铁篱、围墙开沟挖壕等措施设置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的作业费用。补植:是指在封山育林区进行人工补植或以林木种子直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补植而发生的割灌、整地以及苗木费、种子费、人工费等。设置标牌:是指在封山育林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处、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固定标牌的费用。人工林抚育:是指对郁闭度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人工成林进行的修枝、清理藤条灌木等作业发生的费用。天然林抚育:指为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对天然幼壮林进行的修枝、除荫及割除藤条灌木等作业发生的费用。管
28、理费用:是指为组织管理和进行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费用。4、种苗设备设施是指包括种子园苗圃道路、生产作业机械设备购置、种苗生产设施及为提高种子苗木质量而进行的土壤改良等发生的费用。本项目不负担管理费用。5、营林道路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林业生产作业,由干线或支线延伸到作业点新建的简易道路支出,包括桥涵、堤坝、工棚、通讯、输电线路等。本项目不负担管理费用。6、防火设备设施是指为进行森林防火而购置的专用设备和修建的专用设施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不负担管理费用。7、科技支撑是指进行营林科学研实验及推广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不负担管理费用。8、病虫害防治是指防治森林病虫害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本项目不负担管理费用。农业
29、综合开发项目中的长防林工程,根据财政部2002年颁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大家可将“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科目改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其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会计人员。在日常费用报销时,要以真实合法的发票为凭据,单位领导和经办人都要签名,严禁白纸发票报账。如果是购买苗木、化肥、农药等物资时,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样领用出库时,要办理领用手续。省财政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
30、监督的通知”(湘财建200155号)中指出: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1、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2、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3、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财会部门不得支付基本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办人和领导人的责任: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4、结算手续不完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
31、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上岗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单位会计、出纳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应分人盖讫。应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会计核算要严格,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在允许范围内提取、支出现金,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基建资金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借给个人进行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活动。要积极做好工程的概预、结算的有关工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其工程的概预(结)算报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其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能办理资产交付、冲转手续。关于长防林国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今年我厅下发“
32、关于执行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林计2005110号)中不含营造林项目,那么长防林工程竣工验收怎么搞?根据林业部关于印发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标准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通字19927号),其验收办法的第六条竣工验收中指出:工程县在工程竣工,自查达到建设标准后一年内,应通过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达标”报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工程县竣工“达标”报告后半年内,必须按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标准对其组织认定,并报林业部(省林业厅湘林造2005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营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湖南省造林检查验
33、收办法(修订稿)湖南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规定的检查验收为:县(市、区)林业局全面检查验收,市州林业局在县级林业局全面检查验收上报面积的基础上抽查10-20%面积,省级检查验收在市州抽查完后对重点工程分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也就是说,造林项目的竣工是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认定的,财务部门凭批准的财务年报进行转账。国有林场等单位人工造林或购置设备存在国有产权资产移交,其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审批。竣工项目(工程)经验
34、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长防造林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如当地财政有要求的,可编制通用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其格式和填制方法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封面:1、建设项目名称指经批准的基建计划项目名称。2、报送日期填实际报出的日期。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3、地方转移支付的长防林国债建设项目要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
35、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3、建设起止时间指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时间,分计划时间(即概算书或作业设计批复的建设时间)和实际建设时间。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5、表中“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
36、“预算拨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内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如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6、表中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本表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编制时固定资产部分,要逐项盘点填列;工具、器具和家具等低值易耗品,可分类填列。其合计数应与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数相符。现在我们来看看省纪委、省监察厅、省
37、财政厅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监督吧,三委厅在湖南省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审查监督办法(湘财(96)基字第345号)关于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是这样规定的: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扩设计规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工期和质量,在批准的概算内组织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并考虑工程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按合同有关条款,经内部初审并报财政部门审查后确定,建设单位无内审机构或有内审机构但审查人员不
38、能胜任审查的,径直送财政部门审查后确定。第十九条:属于财政预算内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财政部门定期检查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预留5%,待竣工验收,审查决算后核拨。第二十条:工程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虚报冒领和相互拖欠。在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结算价款不得超过承包合同价格的95%。结算双方在5%的幅度内预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财政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工程验收,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完成投资额构成内容、已完工程未交付使用原因,审查转出投资、基建收入、结余
39、资金、往来账款、工作尾款等清理情况,防止国家建设资金流失。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报表,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以核实各项基础数据,确保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竣工决算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签证后,才能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产权移交手续。第二十三条:凡财政预算内和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预决算结果须报财政部门审定。第二十四条: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查监督的项目,其审查监督实行无偿办法。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监督的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建设单位因此支付的费用按规定列入建设成本。以上给大家介绍的政策法规,也就
40、是我们现行对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财经纪律,希望大家深刻领会,回去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长防林工程资金管理是我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的工作,从以往省厅对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县工程资金使用抽查情况来看,存在工程资金到位不及时(需要市县林业部门的同志多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沟通,促进及时拨款),串换、置换长防国债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专账、会计处理不及时、报账手续不建全、现金结算量大、白条报账较多等),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差等问题。2002年省厅转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林计200224号)就对出现上述问题提出责任追究,
41、通知中对擅自调整、更改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违规滞留、截留、抵扣资金的;转存、串用资金的;挪用、挤占、转移资金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的;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财经制度和法规的;对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资金违规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弄虚作假行为的,国家林业局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长防林工程项目单位一定要贯彻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方针,领导高度重视,把规范使用、管理资金摆在重要位置,树立林业重点工程资金是高压线、风险线,只能规范,不能乱碰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长防林工程为湖南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2005.11.27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