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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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 1、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3)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劳动法的监督检查薄弱。 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节机构、仲裁机构、国家审判机关对劳动争议事实和当事人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为保证法定或约定劳动标准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节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的规范。 3、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以劳动权力义
2、务为标的的。权力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等的规定和约定,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 4、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5、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1)自力救济(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2)社会救济(特征为: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比较灵活的程序性);(3)公力救济(劳动争议诉讼、行政裁决);(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主要是仲裁)。 6、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绝非像民事仲裁机构那样属于纯粹的民间组织或社团法人,劳动争议仲裁权也非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
3、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由政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劳动争议仲裁是兼具司法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三个特征:1)贯彻三方原则;2)国家的强制性(无需争议主体双方的合意为前提条件);3)严格的规范性。 8、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9、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1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合同的,第2个月起付2倍工资。超过1年未签的,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书面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为 劳
4、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竞业限制等。 11、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的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5、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同工同酬;(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5)劳动者的诚信义务;(6)劳动者的守法义务。 1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非过失性辞退(双方都无过错);4)经济型裁员;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之外,其他四十四项规定
6、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5、劳动者的守法义务: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未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4)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5)在招用劳动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7、手续,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17、试用期规定(一个单位只能一次试用期,中间可以间隔): 劳动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含一年) 不超过1月 1年3年(不含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同不满三个 无 月的 18、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服务期 不等于 劳动合同期。 是因为支付培训费等而约定的。 20、竞业限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限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1、依
8、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协商一致;2)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5)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或劳动合同订立的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关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以及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兼具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相结合的属性,劳动争议仲裁为一裁终局或裁审衔接的体制,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具有公法的效力。 2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
9、点: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 24、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5、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内部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6、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算起。(之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时效为60个工作日) 27、仲裁裁决在收到申请的45日内作出,延期不超过15日。 28、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
10、谁决定谁举证原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任务:(1)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0、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1)监督检查的责任;2)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 1、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
11、集体协商:竞争型协商、合作性协商。 3、模型结构由工会和雇主各自的谈判要求构成:反映工会的谈判要求分为上限与坚持点;反映雇主的谈判要求分为下线与坚持点。 4、集体谈判双方坚持点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2)宏观经济状况;(3)企业货币工作的支付能力;(4)其他工会组织的支付能力;(5)双方的交涉范围还要受到双方代表谈判技巧,工会的组织程度、团结程度,以及到的因素与社会舆论倾向等诸多影响。 5、集体谈判的约束条件:1)政府,劳动条件的诸多标准具有国家强制性;2)市场,这是一个起决定性作用的约束条件。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必须使得雇主既能和工会和平共处,又能在市场上获得必要
12、的成功。 6、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生产过程中以其他要素投入替代劳动力的难易程度;(2)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3)其他要素投入的供给弹性;(4)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 7、工会弱化约束的努力:1)通过对立法的支持和直接的公告关系运动改变最终产品的需求。(例如限制进口)2)工会特别重视技术变化和工艺流程等能够造成对劳动力替代的问题;3)工会积极提升工会组建率,支持充分就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 8、效率合约:存在一系列至少可以使其中一方获益而却不使另一方受损的工资率和就业量组织,这已组合为效率合约。 9、帕累托改进:一种交易如果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同时又没有使其他
13、人的利益受损,那这个交易就被认为是帕累托改进。 10、帕累托最优:任何改变都不能使至少有一个市场主体的福利增加而又不使任何主体的福利受损,则此种状态为帕累托最优。 11、集体协商的特点:(1)谈判本身的不确定性;(2)谈判未来的不确定性;(3)谈判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劳动力是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工资只是劳动条件的一个方面;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长期的)。 12、集体协商的策略:1)首先双方对各种谈判问题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谈判的目标和各个项目的先后顺序。2)另一个策略是妥协和让步。 13、谈判中经常用的技巧。P435,已经考过。 第三节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1、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
14、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30人以上的适用劳动争议特别程序。 2、P436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集体=部分,团体=全部,工会,签订的为集体合同);(2)内容不同;(3)处理程序不同。-特别注意,工会参与签订的为集体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为团体劳动争议,概念刚好相反。 3、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分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3)影响的广泛性。 4、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当事人协商;(2)由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机构协商处理(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争议内容制订协商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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