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共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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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对
2、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五条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第六条 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数字汇总,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七条 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第八条 公司应
3、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十条 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第十一条 报送时间和频次要求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报送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盖章
4、。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 序号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 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013 存出保证金 5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账款 8 1132 应收利息 9 113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 1231 坏账准备 12 1301 贴现资产 13 1303 贷款 14 1304 贷款损失准备15 1305 拆出资金16 1321 委托贷款 17 1322 低值易耗品 18 1441 抵债资产 19 1442 抵债资
5、产跌价准备 20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1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 1601 固定资产 23 1602 累计折旧 24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 1604 在建工程 26 1605 工程物资 27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8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29 17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31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2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3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 负债类 35 2001 短期借款 36 2002 存入保证金 37 2003 拆入资金 38 2021 贴现负债 39 2111 卖
6、出回购金融资产 40 2202 应付账款 41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42 2221 应交税费 43 2232 应付股利 44 2231 应付利息 45 2241 其他应付款 46 2501 长期借款 47 2801 预计负债 48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 所有者权益类 49 4001 实收资本(股本) 50 4002 资本公积 51 4101 盈余公积 52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53 4103 本年利润 54 4104 利润分配 四、 损益类 55 6011 利息收入 5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7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8 6111 投资收益 59 6301 营业
7、外收入 60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1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6411 利息支出 63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4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5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6 6711 营业外支出 67 6801 所得税费用 6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四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的使用方法及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单独核算“备用金”。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
8、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每日终了结算库存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做相反分录。 2、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
9、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放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10、;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公司“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逐笔进行账务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放银行的款项。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11、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 “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13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存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或交存的各种保证金。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返售
12、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贷款,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合同约定结息日,按计算确定的买入贷款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
13、定进行处置的股权投资抵债资产在未出售期间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类抵债资产时,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贷款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账面余额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14、利润属于其在取得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的应收未收股利。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账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15、,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
16、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如贷方余额,为“应收账款”科目的备抵科目,反映公司预收的款项。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放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投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合同约定结息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17、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司贷款利息调整”、“个人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利息收入。6.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3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各项目业务手续费和佣金
18、。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手续费及佣金。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19、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
20、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票据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办理票据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
21、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
22、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于合同约定结息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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