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62,号令.doc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62,号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62,号令.doc(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
2、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
3、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
4、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
5、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6、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
7、、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
8、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
9、由承运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
10、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
11、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 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后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其受理的申请资料。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12、行政许可决定并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反馈。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相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上下游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和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13、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根据大件运输的具体情况指定行驶公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第十九条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超限 运输 车辆 行驶 公路 管理 规定 62 号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