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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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文档.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2、文件。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 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3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3.5系统总线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3.7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
4、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3.8电气火灾网路接入模块用于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3.9通讯网络用于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TCP/IP有线传输网络。3.10探测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位置。4系统设计4.1设置场所以下场所应设置监控系统:a) 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的普通住宅除外);b)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库房;c) 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卷烟库房;d)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m2 的火柴仓库;e) 建筑面积大于500 m
5、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及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f) 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的木器厂房;g) 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设备厂房;h)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丙类地下厂房;i)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展览建筑、商场、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j)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和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k)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l) 特等、甲等剧院或
6、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m)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n)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总建筑面积大于300 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o)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古建筑。4.2一般规定4.2.1监控系统应满足GB 14287的相关要求。4.2.2监控系统的主机供电条件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4.2.3监控系统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以下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a)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b)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c) 线
7、型感温火灾探测器。4.2.4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被保护电气线路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无消防控制室、且探测器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探测器。4.2.5监控系统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探测器类型与安装位置。4.2.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4.2.7监控系统的电气火灾监控信息,应通过TCP/IP网络,实时传送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4.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设置4.3.1电气火灾监控主机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4.3.2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监控系统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应传输到消防控制室。4.3.3监控设备
8、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可接入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也可接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4.3.4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安装设置应符合GB 50116有关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相关要求。4.3.5保护区域内有联动控制要求时,可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联动控制,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4.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4.4.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配电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进行设置。4.4.2只有当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TN-C系统转变为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时,才可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4.4.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
9、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满负荷状态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4.4.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用于报警,只有保护供电要求不高的场所和设备时,才能联动切断其供电电源。4.4.5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低压配电线路具体情况,确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的分级数,探测级数不宜超过三级。4.4.6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算(供电系统已经完工时,应实际测量)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4.4.7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
10、3955的相关规定。4.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4.5.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探测电气线路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树干式配电回路起始出线端、放射式配电回路出线端或进线端、有可能产生过热型故障的配电设备、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及开关触点等发热部位。4.5.2探测对象为低压供电系统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4.5.3在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将探测器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靠近发热部件设置。4.5.4探测对象为配电柜时,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4.6系统通讯总线系统总线宜采用RVVSP 21.0 mm屏蔽双绞线,屏蔽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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