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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通信基站代维管理办法为适应网络维护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营成本结构特制订移动通信基站代维管理办法以指导并规范我公司基站维护社会化工作的开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基站代维工作是指将一部分基站维护工作通过择优选择交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所进行的一项基站日常维护工作。 第2条 代维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网络质量优化维护队伍结构及维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3条 各市公司在做好代维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保证自维护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并保持应有的技术、技能水平。 第4条 对代维工作及代维队伍要实施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通过电子化、自动化等手段对代维工作的效果进行细致分
2、析及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代维工作效率保证代维工作的质量。 第5条 各市公司维护人员重点维护市区和县城及一些重要传输节点基站;铁塔天馈系统、边缘基站交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市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代维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6条 可以委托代维的设备主要包括: l 基站主设备及天馈线系统、铁塔。 l 基站机房的所有配套设施如:电源电池、传输设备、空调、照明等。 l 机房安全如:房屋修缮(机房漏雨修补等)、门窗封堵、门锁修理、消防设备等。 第7条 可开展的代维及网络测试工作包括: l 可代维设备及机房的日常巡查、维护、检测及配合故障处理。 l 配合设备调整和割接电路开通测试。 l 日常例行测试
3、其它临时性测试任务。 l 配合网络优化进行的天馈线调整、设备搬迁、配置调整等工作。 l 交流供电故障时的发电工作。 l 费用代缴。 l 配合相关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l 其他临时性配合工作。 具体参见附件一:各单项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8条 直放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原则上由设备供应商根据合同代理维护。 第9条 参与代维工作的公司既可承担某一单项维护工作(基站主设备及附属设备、发电铁塔天馈线系统)又可总体承包维护工作。对于主设备及附属设备、发电、费用代缴、机房环境安全与照明的日常巡查不单独发包应结合主设备维护进行承包。 第三章 代维费用 第10条 代维费用在省公司财务部门为各市公司核定的当年维护费
4、用总额中开支列入年度维护费用预算进行管理。 第11条 根据市公司及第三方公司对各代维单位维护质量的测评报告省公司每年组织对代维公司考评并下发指导意见市公司根据意见中的单项费用标准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 第12条 对于超出附件一的工作内容如临时性的配合工作各市公司在签订代维合同时可酌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对于要求代维公司进行的临时性配合工作各市公司要在年初做好临时性任务的总量预测工作列入年度代维费用预算中并做好总量控制避免出现随意增加代维费用情况。 第13条 对于代维工作中的易损耗性、低值物品、仪表工具由代维公司提供;维护或网络配置调整所需设备及主材由市公司提供。 第14条 代维费用支付
5、应与代维公司的维护质量、服务水平、故障处理能力挂钩。 第四章 代维公司的选择 第15条 省公司组织对代维公司资格审查、评选并确定可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GSM网络(含3G)进行代维工作的公司范围各市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维护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此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代维公司。 第16条 代维公司应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与合理的人员配备满足本指导原则规定的各项目具有代维资格人员的最低要求并在所承担的代维工作方面具有专业经验有完善的日常维护、应急故障处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17条 对于承担基站主设备及附属设备、铁塔天馈系统等项目代维的公司其技术人员要通过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资格认证考试并在数量上达
6、到附件二:代维公司资格要求细则的要求。 第18条 省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对代维公司全年工作情况组织评定对于达不到要求和连续两年排名末位公司取消下一年度全省范围内代维工作的资格。 第19条 对于新申请入围的代维公司由省公司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考评符合附件二要求的可在下一年度参与代维工作。 第20条 对代维公司资格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二代维公司资格要求细则。 第五章 代维合同的签订 第21条 代维合同签订实行统谈分签方式由各市公司根据省公司下发的指导意见与代维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章 对代维公司的考核管理 第22条 各市公司应根据省公司制定的代维公司维护质量考核办法(见附件三)结合本公司实
7、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23条 各市公司应通过对代维公司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检查代维公司对代维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代维工作内容、代维工作效果、代维资源的投入等情况确保代维公司切实履行好代维合同。对于发现代维公司弄虚作假不能履行好代维合同要求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终止合同并报省公司。 第24条 在日常代维管理工作中市公司要与代维公司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代维工作质量。 第25条 对于素质低、服务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代维公司应及时终止合同并报省公司。 第26条 各市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代维公司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使代维公司人员明确理解我公司对网络维护工作的
8、要求及相关规范以提高代维公司在代维工作中的规范意识及技术水平确保代维工作规范、安全、有效的进行。 第27条 各市公司必须明确对代维公司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在签订代维合同时要求代维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代维公司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范相关的要求开展日常代维工作各市公司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及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第28条 各市公司要对代维公司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好代维人员在开展代维工作中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并维护我公司良好的形象。 第29条 代维公司不得把移动公司的数据、信息、合同内容泄漏给第三方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省公司。 第七章 代维公司维护人员资质管理 第32条 代维公司维护人员的代
9、维资格认定考试由省公司组织进行。 第33条 认定考试完成后由省公司向全省公布考试结果并给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维护资格证。 第34条 维护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对于通过代维资格认证考试的人员由省公司核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_有限公司网络代维资格证该证贴持证人近照并注明:姓 名:代维专业:_系统数字基站维护、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动力空调维护等之一。 有 效 期:基站主设备有效期为两年其余设备有效期为三年。 资格证号:发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_有限公司网络部发证日期:注意事项: l 本资格证仅限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_有限公司的基站代维工作 l 需佩戴本证参加各项现场代维工作中 l 该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
10、改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发卡部门补办 l 资格证由个人保管在有效期内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使用在各市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有关代维合同时市公司要核对相应所需技术人员资格证技术人员数量上要保证满足代维指导原则的要求。 持证人脱离原所属公司应凭原资格证换领新的资格证(注明新的所属公司)。 第36条 各市公司要严格对当地代维公司代维资格证的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及抽查的方式确保代维公司投入必须的技术力量对于发现代维公司违反相关要求的要严肃处理。 第37条 每年年底由市公司对代维公司资格证进行重新核查报省公司进行汇总核查。 第38条 代维公司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后当年在市公司开展代维工作的代维公司向当地市公司提出资格证延期申请
11、由市公司报备省公司网络部并在省公司抽取考评题目由市公司安排其技术业务能力考评。技术业务能力考评和代维公司的考核都同时通过、成绩优良的可_其资格证的有效期一年报省公司网络部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原资格证到期失效。 第39条 各市公司在开展代维公司技术业务能力考评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40条 非主流基站主设备的代维资格认证可由市公司参照主流基站代维资格考试和审查将考核结果报省公司审批省公司网络部审批后颁发相关证件。 第八章 其它 第41条 各市公司在首次开展代维工作时可酌情委托代维公司对代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需进行维修或整治的设备经双方协商解决有关费用在维护费用中列支。 第42条 本指导原则未尽之处各市公司可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43条 本指导原则的解释权在省公司。 第九章 附 件附件一 各单项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附件二 代维公司资格要求细则附件三 代维公司维护质量考核办法附件四 代维资格申请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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