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8 资源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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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8 资源税法授课计划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 编号:7-8教师姓名授课班级授课形式讲授课 时1授课项目学习任务第七章 其他税法 第八节 资源税法教学目标1掌握资源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教学重点1资源税的优惠政策;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教学难点资源税的优惠政策的运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场所及教具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七章第八节习题训练课外:选择一个企业的资源税应纳税额
2、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课后体会与建议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日常的矿产资源和生活用盐中引出资源税。【讲授新课】一、资源税概述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为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征税范围是矿产品和盐。三、资源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2税目与税率的选择3优惠政策的运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课程讲义 第八节 资源税法一、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资源占用行为征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
3、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我国对资源占用征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源税法。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4、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2征税范围的确定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我国目前只选择对矿产品和盐两类资源征收资源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资源税。(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6)有色金属矿原矿。
5、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和黄金矿石等。(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省试点;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三、资源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其计税依据规定如下:1)计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
6、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符合条件的一些项目不包括在内。2)课税数量的确定(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各种应税产品,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2税目与税率的选择从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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