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练习题3第三章担保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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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练习题3第三章 担保法律制度第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阶段测试】一、名词解释(略)1。保证2.先诉抗辩权3.抵押4。质押5.留置二、单项选择题1。以下属于法定担保的是( D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2.以下概念不具有担保属性的是( C )。A。定金 B.保理 C。订金 D.融资租赁3.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B )。A.一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4。下列关于抵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 ).A。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不转移占有 B。建设用地所有权可以抵押C.浮动抵押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D。不动产抵
2、押适用登记对抗主义5。下列选项不必然导致留置权消灭的是( C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权实现C。主债权到期 D。留置物灭失三、判断题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2。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有效。( )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质。( )5.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四、案例分析 1甲乙两个公司签订了一
3、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一台,货到后付款,丙公司在该买卖合同书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2018年5月31日,乙公司收到设备,但未付款.2018年11月20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2020年5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请求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亦未履行。2020年11月30日,甲公司以乙、丙两家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1)甲、丙两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2)若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提供的保证是何种方式的保证?(3)若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应该如何计算?参考答案:(
4、1)甲、丙两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已经成立。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书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行为意味着保证人丙与债权人甲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2)丙公司提供的保证是一般保证.因为甲、丙两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民法典第686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费费公司与会会公司于3月2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费费公司在5月7日前向会会公司供应特种原料30吨,总价款为150万元,交货后10内支付
5、;合同约定违约金比例为20;买方会会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由伟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大公司用其一批工艺品作为质押担保。合同订立后,伟伟公司与费费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会会公司也于3月5日将25万元定金付给了费费公司,但大大公司一直未将作为质押工艺品移交给费费公司.费费公司依约交付了货物,但会会公司未能按合同支付价款,造成了费费公司损失了5万元。费费公司一方面追究会会公司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求保证人伟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要处分大大公司的工艺品用来偿债。但遭到了两担保人的拒绝:大大公司认为费费公司无权处分自己的工艺品;伟伟公司则要求费费公司先向会会公司求偿,不足部分再由自己承担清偿责任。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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