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6 土地增值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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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第六版)教案电子讲义7-6 土地增值税法授课计划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 编号:7-6教师姓名授课班级授课形式讲授课 时2授课项目学习任务第七章 其他税法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法教学目标1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熟悉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教学重点1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教学难点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运用;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场所及教具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七章第六节习题训练课
2、外:选择一个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课后体会与建议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日常生活的房屋卖买中引出土地增值税。【讲授新课】一、契税概述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1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1)应税收入的确定(2)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2税率的选择3优惠政策的运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课程讲义 第六节
3、 土地增值税法一、契税概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唯一从需求方进行调节的税种。具有课税范围广泛性,取得收入及时性和税基相对稳定性等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特别强,同时具有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转让国有土地
4、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三个标准:(1)“国有”标准。是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2)“产权转让”标准。是指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
5、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3)“取得收入”标准。是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必须取得转让收入。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如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时,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
6、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房地产交换,应征土地增值税,但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期间不征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以房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征土地增值税;(6)代建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由于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7)房地产的重新评估,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
7、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1)应税收入的确定应税收入主要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体现为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1)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2)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对于这些实物收入一般要按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3)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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