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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师校发字 201569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由 2015 年 6月 21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2015 年 6 月 24 日2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为了表彰教学投入大、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设置了优秀
2、教师奖。为保证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第一章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第一条 本细则中的“优秀教师奖”评选规定适用于 “教学卓越成就奖” 、 “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新星奖”三个奖项。 第二条 优秀教师奖每年评审一次。“教学卓越成就奖”每年评选1名,奖金20万元/人;“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10名,奖金3万元/人;“教学新星奖”每年评选5名,奖金1万元/人。每一类别奖项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可少评或空缺。第三条 每位教师可获“教学卓越成就奖”和“教学新星奖”各一次,可获“教学优秀奖”多次,但一般不可连续获得,且提名人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现职学校领导不参
3、评。第四条 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系统,并作为教3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评选条件评选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教学卓越成就奖教学卓越成就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条件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1.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2.具有教授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至少有20年高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且在东北师范大学工作15年以上。3.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至少15年以上,
4、且近10年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实际学时年均不低于80学时。4.对本科教学有深刻的理解,有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的好评。5.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业、毕业论文或实习,且指导效果好。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在青年教师指导方面做出重要贡献。7.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4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级特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一等奖或特等奖前5位);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的教材再版2次及以上(含2次) 。第六条第六条 “教学优秀奖教学优秀奖”的获奖人选
5、,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在东北师范大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 5 年年均讲授本科必修课程或通识教育选修课不低于 80 课时。教学效果得到学生与同行的广泛好评。4.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业、毕业论文或实习,指导效果好。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二等奖前 2 位,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
6、奖的主要成员);或参与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至少公开发表 2 篇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CSSCI 期刊论文。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研修活动。第七条第七条 “教学新星奖教学新星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5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在本科教学一线的在岗教师。3.授课时数符合学院(部)工作量规定,教学效果良好。4. 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学业、实习或毕业论文。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参与教
7、材建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研修活动。 第三章第三章评选程序评选程序第八条 学院(部)提名。优秀教师奖实行学院(部)提名推荐制,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的评选办法与分配的提名名额,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选荐细则,在学院(部)公开遴选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学院(部)拟推荐人员名单与推荐材料需在学院(部)主页至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评选。第九条 资格和材料审核。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学院(部)提名人选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提名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推荐材料是否真实。第十条 专家评选。61.教学卓越成就奖: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提名人所在学院(部)汇报情况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候选人。2.教学优秀奖: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网评,网评排名前60%的提名人由督学进行听课,评审委员会根据督学听课结果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拟定获奖侯选人。3.教学新星奖: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人申报材料和督学对提名人听课结果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候选人。第十一条校内公示。学校通过校园网对学校评审委员会拟定的获奖候选人人选及其个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第十二条学校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第十三条以上评审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第四章第四章附则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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