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doc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墓管理暂行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 年 8 月 25 日民政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
2、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第二二章章 公公墓墓的的建建立立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墓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