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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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暂行规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暂行规定(2016(2016 年年 1212 月月 2626 日第日第 141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1总则总则为有序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规范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行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包括:2.1专职教师岗位: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2.2管理岗位: 除专职教师以外的岗位,包括辅导员、教秘、教辅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3报考原则报
2、考原则3.1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3.2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学习进修,攻读博士学位人数每年应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 5%以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限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3.3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应与本人承担或将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相一致或相关联;3.4攻读博士学位,应遵循专职教师优先、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优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 4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学校鼓励教职工在服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总体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在职
3、攻读博士学位。报考条件如下:4.1申请者在校需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以开学时间为准): 4.1.1 专职教师岗位:在校工作满二年,可攻读博士学位; 4.1.2 管理岗位:在校工作满三年,可攻读博士学位; 4.1.3 在校工作期间攻读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满两年后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4.2最近两个学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含称职)以上。 5审批程序审批程序5.1攻读博士学位5.1.1 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报考学校和专业均须与审批表一致;5.1.2 考试通过被
4、录取后须持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 培养协议书及课程表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师在职博士服务期协议 ;5.2攻读硕士学位5.2.1 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5.2.2 考试通过被录取后持录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及课程表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5.3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审批有效期为一年,改报其他学校、其他专业,或当年报考未被录取来年再度报考的,需重新申请;5.4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应按期取得学位,未能按期取得学位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说明;5.5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取得学位后
5、须将学位证原件交人事处查验登记,并将学位证复印件和学习档案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6培养计划及经费培养计划及经费6.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6.1.1 专职教师岗位攻读博士学位(1)专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实行不脱产学习的,在读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一年减免基本主讲课时的 2 5%,之后不再减免;(2)专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实行半脱产学习的,专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实行半脱产学习的,可申请脱产一年,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工资其余部分全额发放;不脱产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免课时量;(3)专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全脱产学习的,学校可保留其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并由学校代为缴纳规定
6、学习期限内的社保费用,但暂停发放薪资福利。学成后回校继续任教的,需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向学校返还学习期间社保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回校继续任教的,须向学校返还代缴的学习期间所有社保费用,办理离职手续,学校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专职教师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的,学校可保留其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并协助其转出个人档案,具体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对于教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则按照离职程序办理,学校不支付经济补偿金。6.1.2 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1)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实行不脱产学习的,在读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2)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实行半脱产学习的,可申请脱产一
7、年,脱产学习期间按照现行薪酬制度工资总额的 60%发放薪资,新的薪酬制度出台后,如有必要将重新调整发放标准;不脱产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3)管理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需要全脱产学习的,参照 6.1.3 相关规定办理。6.1.3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凭票据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具体规定如下:(1)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位,且学习期间两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享受学费补助80%;(2)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位,且学习期间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享受学费补助60%;(3)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位,且学习期间每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可享受学费补助 50%; (4)教职工延期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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