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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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山东大学教育创新举措(一)关于鼓励和强化研究生“海外学习经历”的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因公短期出国(境)一、因公短期出国(境)在学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的需要,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查阅文献资料等,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者,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接到邀请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办理出国(境)手续。(三)此类出国(境)不予延期。二、二、单单位公派出国(境)位公派出国(境)在学研究生因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原因,以单位公派形式赴国(境)外进修或合作科研,时间在半年以上者,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二)研究生接到邀请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三)学校公布校际交流计划,由研究生自愿报名。院、部(所)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美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研究生填报有关表格,最后由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审核确定派出名单。(四)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有关
3、出国(境)等手续。三、赴台港澳地区攻三、赴台港澳地区攻读读学位和做博士后学位和做博士后研究生毕业后 3 个月内联系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可办理其上报审批手续,但不办理在外延期手续。(一)研究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有关出访手续(按照山东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细则执行)。四、国家公派研究生的四、国家公派研究生的选选拔拔凡属教育部或其它部门团体计划公派出国(境)研究生,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一)各有
4、关院、部(所)根据选派要求,由导师推荐,院、部(所)审定推荐人选,填写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二)对各院、部(所)上报的人选,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外语笔试、口试和业务面试,考试结果将记录在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内。(三)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确定上报人选,公布选拔结果,并组织填写、整理各类上报材料。五、自五、自费费出国留学或做博士后出国留学或做博士后 (一)在校研究生经批准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保留学籍一年。(二)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三)经批准办理自费出国手续者,出国成行的,即取消保留的学籍。一年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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