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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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钟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钟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配置、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配置、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总则为了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购、处置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及钟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占有、使用或需购置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集体性质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含人民团体,下同)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
2、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资产配置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实行国资报批制度。即行政事业单位对需配置的固定资产须先报国资管理部门,由国资管2理部门结合该单位的现有资产情况认定后予以批复的一种行为。对以下几类特殊和批量资产配置必须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对各单位需新购建办公用房用地的,须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控制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编制范围内配
3、置。对超编增购的交通工具须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原有车辆使用年限不到五年的,原则上不予新购。上级给予补助资金要求下级进行配套购置的车辆,政府给予配套购置,其超出编制后的旧车给予调剂。办公设备。大批量增购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影机、照相机等办公专用和电子通讯设备,须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使用年限不到三年的,不予新购。家具用具。对增购大批量家具用具类资产须附相关详细说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原有家具用具使用年限不到五年的,原则上不予新购。 专用及其他设备。针对如文教科卫、公检法司、城市建设、科研等部门所需专业性较强的单位购置专用及其他设备的,须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
4、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会同采购办等有关部3门研究制定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工作。区监察局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进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除应遵循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购购置置报报批批权权限限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如汽车购置,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
5、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并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区财政局先由国资管理股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初步审批意见,再提交区财政局的采购部门予以审批;(三)经区财政局国资管理股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4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区财政局预算股,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
6、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处置方式置方式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或由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一种行为。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是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区审计局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计;区监察局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坚持程序完善、公开竞争、保值增值、发挥效益的原则。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
7、包括无偿划拨、出售、报废、报损及出租、出借、投资等。第十七条 无偿划拨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无偿划拨原则上只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5第十八条 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行为。出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在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单位现有车辆等交通工具或电脑等办公及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不到五年的,不予处置。出售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资产原值超过 20 万元的资产,须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由财政、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共同
8、估价,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并通过中介机构或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开拍卖或竞卖。第十九条 报废是指对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未达到报废标准或报废要求,且尚有处置价值的资产,应采用出售方式处置。对除特殊原因造成汽车毁损的,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不予报废。第二十条 报损是指对因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丧失实物形态,或丧失使用价值且经济余值不足原值 5%的国有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虽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使用,但处置价值较大的,应采用出售方式处置。第二十一条 出租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6有偿方式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使用者
9、,并向其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出租房屋(含门面)、土地(含场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资产,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在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竞租。第二十二条 出借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无偿转让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出借给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应采用出租方式处置。第二十三条 投资是指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营、联营,或作为注册资金,兴办经济实体的行为。对投资的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国家按评估价值享有投资权益。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经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经批准由财政、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共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或
10、估价文件。处处置置审审批批权权限和申限和申报报程序程序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对长期不用的闲置资产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处置。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为:7(一)单位价值 1000 元以下或原值总额 5000 元以下,由占有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处置(报财政局备案);(二)处置单位价值超过 1000 元或原值总额 5000 元以上至 100000元的资产,由占有使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批。(三)处置资产价值超过 100000 元或资产原值总额 500000 元以下的,由占用
11、资产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同意处置的,由区财政局将处置方式、处置办法和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处置完成后将处置情况、处置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四)处置资产价值超过 500000 元以上的,由占用资产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同意处置的,由区财政局将处置方式、处置办法和处置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处置完成后将处置情况、处置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除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必须之外,其余的处置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需报批的国有资产,应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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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山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处置 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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