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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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标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编制说明一、标准目的及任务来源为使发电工程的业主/运行方在得到一个物理电厂的同时得到一个数字电厂,便于在电厂运行维护阶段更好地继承建设过程产生的数据,减少信息的遗失和截流,发电工程参与各方迫切需要在工程建设前对数据移交的流程、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和要求,以利于参与发电工程的承包方/供货方将在工程中产生的、计算机能够处理、且运行维护需要使用的数据,以便于系统实施的方式移交给业主/运行方,为在整个电厂生命周期中实现配置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于 2011 年初,向国标委申报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 2011 年底获得批准。根据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标准20121 号)转发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1 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182 号)要求, 发电工程数据移交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被列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20111896-T-524,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11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故起草单位相应变更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二、标准编制工作简要过程1、大纲审查及编写组成立项目下达后,起草
3、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标准编写大纲。2012 年 5 月 18 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暨大纲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网信息通信部等 21 家单位的30 位专家和代表。大纲审查委员会听取了大纲编写的情况汇报,认为大纲编制内容科学合理,能满足实际需求,可以作为编制本标准的基础,请标准编制组根据意见修改,合理安排进度,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2012 年 5 月 29 至 30 日,本标准编写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编写单位和人员组成,编写组共分
4、架构综合、工艺设备(含暖通、水工) 、电气仪表、土建结构等四个专业组,由火电、核电、水电行业,设备制造、勘测设计、电厂运行等 15 家单位20 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中核3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
5、研究院、德信东源电力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聪生、史小恒、孙斌、张伟群、谢平、袁泉、丁尧乾、王芙蓉、孙进、鲁鉴。参加起草人:李智、张晋斌、刘旭嘉、孙永滨、黄玮、刘俊祥、戴一辉、赵丰宇、杨晓辉、韦斌。2、项目调研、资料收集由于发电工程的数据移交,是随着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而提出的新课题,国内发电工程参与各方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需求,故本标准在项目调研、资料收集的环节,耗费了较长的时间,影响了整个计划的编制进度。从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编写组共组织召开了全体工作会议 7 次,各专业组也多次召开分组会议。编写组先后邀请了中国华能、广东火电、西门子、SAP、鹰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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