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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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 号)和我校公寓区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我校学生应住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
2、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学生租借用房、在家住宿。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审批学生在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院(系)负责学生校外住宿初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公寓区思政办负责全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每年 6 月学校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特殊情况除外。2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患传染病或特殊疾病必须进行隔离治疗或不适应集体生活者;(二)已婚不愿住学生公寓(宿舍)者;(三)家长愿意陪读者;(四)家住本
3、市市区(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者;(五)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可以在校外住宿者。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院(系)因学生外出实习或其他工作需要,并愿意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而安排在校内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其它场所住宿,可允许不在学生公寓(宿舍)住宿。第三章第三章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一)学生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 1)一式五份(此表在思政办网站下载);(二)家长意见;(三)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四)院(系)领导初审并签字;3(五)学生工作部公寓区思政办审批;(六)学生及家长按要求将审批文件上交相应部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公寓
4、区思政办审批时,学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一)已填写和签字的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3)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需附结婚证书;(四)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五)自行在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七)学生工作部公寓区思政办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责任义务责任义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二)按时参加
5、班级、院(系)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4(三)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四)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学校(主要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公寓区思政办)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院(系)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班级、院(系)、学校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五)自觉接受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等对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六)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家长的责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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