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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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办法(修订) 修水县县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方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县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银行贷款资金规范运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1.1 该项目是利用农发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支持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要符合信贷政策及资金管理要求,要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后续检查,严禁资金挪用。 1.2 工程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门规章及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
2、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1.3 工程建设应加强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和廉政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工程平安、资金平安、生产平安,争创优良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 1 其次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2.1由修水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朱秋生担当组长、樊长生担当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城南管委会、建设局、水电局、农业发展银行、义宁镇、宁州镇、四都镇、竹坪乡、杭口镇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电局。 2.2 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项建设,分别负责的建设管
3、理体制。县水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县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各分项工程组建项目分部。项目部、项目分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3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前期可研立项阶段的前期工作、贷款、资金拨付、初步设计,项目总验收、档案管理等事宜及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编制各分项工程投资安排及年度实施安排,报领导小组批准和县发展银行备案。 (三)负责与银行、各项目分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2.4各项目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辖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环境协调及地方建设资金筹措、施工前期打算等工作。 (二)负责签订工程相关合同及合同管理
4、,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等。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施工现场的限制管理,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刚好解决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确保如期完工。 (四)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平安,调度工程进度,审核工程款、 2 设计费、监理费及工程单价、工程结(决)算、工期变更,资金支付,负责工程审计、防汛等相关工作。 (五)编制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运用安排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六)负责与项目部沟通与协调,帮助办理相关事宜。 (七)负责组织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协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有关打算
5、工作; (八)负责做好所辖项目档案实施期间收集、归档、协作档案验收及后续移交工作。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3.1 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可研立项、初步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各项目分部负责工程实施方案、招投标及实施打算等前期工作。 3.2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分部负责组织编制,内容要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基本一样。实施方案应依法依规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担当,依照有关设计编制规程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应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询问认证,并由县发改委、县水电局和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批复。 3.3 项目分部所辖项目施工图编制及报批由各分部负责,工程施工图(图纸)应报由原实施方案审批
6、单位组织审查批复。 3 第四章 安排管理 4.1项目支配遵循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对已落实征地拆迁和地方配套资金、已签订征地拆迁相关协议的项目,优先支配实施。详细安排由项目部制订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项目分部实施,并报县发展银行备案。 4.2项目分部依据项目部下达的工作安排及投资安排编制单项工程实施安排,明确设计文件批复、招投标、合同签订、主体工程完工、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的时问节点报项目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项目部抓好安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签订 5.1项目分部以甲方(业主)身份负责与所辖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签订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需
7、同时签订廉政合同,项目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详细管理。 5.2由各项目分部组织所辖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招标必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需依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方法(国家计委2000 4号令)规定在中国选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报项目部备案。 5.3 前期已经招标的项目其名称、范围及实施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内容保持一样,否则必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 第六章 质量与平安管理 6.1项目分部负责办理质量平安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工程质量巡查、“飞检”(带检测单位随机抽检)活动,负责对反馈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制定项目法人质量
8、终检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复后实施。 6.2项目分部负责施工现场质量与平安的限制和管理,接受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就发觉的质量和平安问题进行整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划分,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复后实施,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五牌一图”公示制度。 第七章 工程进度管理 7.1项目分部负责对所实施项目每月组织召开的调度会,建立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统计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报项目部和县领导小组,项目部和县领导小组对进度滞后较严峻的项目进行督查。 7.2项目分部进行抽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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