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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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大工大研发20171 号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 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学院从学校宏观管理层面制定学校研究生
2、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培养学院负责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第二章 课课程程设设置置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符合其行业领域要求,重在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综合性。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科学设计分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设置。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避免单纯因人设课。鼓励2开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前沿讲座和创新创业等优质课程
3、,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类。学位必修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组成,选修课由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第六条 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最低不能少于 16 学时,最高不能多于 64 学时(外语、政治、实践课等特殊课程除外)。研究生课程每 16学时计 1 个学分。第三章第三章 课课程管理程管理第七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最低选课人数不能少于 5 人(专业少于 5 人的情况可以特殊处理),连续三年选课人数少于 5 人的课程将被取消。以后若需再开,应按本
4、办法规定的新开课程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和确认。第九条 新增课程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由开课单位审议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第四章第四章 任任课课教教师师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度的责任心。第十一条 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过一次完整的助课工作经历,熟悉基本教学要求。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需提前一学期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填写新任研究生课程教3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审议,报学校研究生院备
5、案,方可正式授课。学校对其教学效果和质量等进行跟踪调查。第十二条 实践性、前沿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生课程鼓励聘请行业实践经验丰富、拥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讲授。相关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外聘教师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我校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管理工作。第五章第五章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课程体系结构设置、全面教学检查和公共课程管理,开课单位负责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
6、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教学内容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第十六条 对于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培养单位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第十七条 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鼓励开设短而精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第十八条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要求、教
7、学内容、实践性4教学环节、总学时以及课时的分配等;教学大纲应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度和广度)和要求,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各学科(领域)应按规定实践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提交教学日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条 各学科(领域)将教学大纲汇总后报各学院,各学院将教学大纲统一排版打印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学院统一存放于校档案室。公共课的教学日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保管,专业课教学日历由各学院统一存档,保存期限均不少于五年。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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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修订 研究生 培养 培育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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