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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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培养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熟练地
2、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最长为 5 年。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 80%。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 57 学分。(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
3、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以另一份单独的为准(本文件中选修课程少了 10 门)1、必修课(27 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学时学时/学分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期备注备注外语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公共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公共学位课法理学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中国法制史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宪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民法学专题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刑法学专题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刑事诉讼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民事诉讼法专题36
4、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行政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经济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国际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2、选修课(选满 10 学分)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选修科目中与各专业研究生共选,须修满 10 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学时学时/学分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期备注备注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立法学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比较法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法律技术研究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国行政法史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中国政治制度史36 学时/
5、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国法律近代化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西法律文化比较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比较行政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港澳台行政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比较宪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家赔偿法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港澳台刑法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刑事证据学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量刑基本原理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民法实例解析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公司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际技术贸易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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