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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答案(初级职称)作业1 黑龙江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专业课程作业1答案(初级职称) 1、简述合同分类?什么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答:A合同分类: 、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依据法律是否给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特地规范,合同可以分为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出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给予特地名称,并设定特地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特地名称和特地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担当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担当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担当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担当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需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要式合同与
3、不要式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需实行肯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需实行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实行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假如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B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
4、约内容详细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C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是 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分。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当事人违反了诚恳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担当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恳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恳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
5、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受害方的信任利益遭遇损失 所谓信任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任(如信任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2、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分? 答: (一)缘由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缘由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缘由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
6、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二)缘由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缘由和结果是一种必定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缘由的存在必定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缘由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缘由的存在并不必定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三)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例如,依据招标投标法,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3、合同终止的
7、状况,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肯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歼灭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效力停止的表现,即合同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当事人的利益亲密相关,因此合同管理者或者合同当事人须要驾驭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缘由、条件和程序。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
8、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简述违约责任担当的方式? 答: (一)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 违约的时间必需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违约必需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二)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 (三)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
9、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约定解决。” (四)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专业课程答案(初级职称)作业1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专业课作业(初级职称)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学问更新培训(初级职称)专业课程作业二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专业课程作业二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学问更新培训专业课作业(初级职称)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学问更新接着教化专业课程作业(举荐)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学问更新培训专业课程作业()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学问更新培训专业课作业(初级职称)(材料)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作业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_专业作业一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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