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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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看法(试行)的通知 (陕办发200718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的迫切须要。这项工作干脆关系到事业单位广阔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状况困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转换
2、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顺当完成,增加事业单位朝气与活力的高度,充分相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支配部署,细心组织实施。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动身,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广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各项工作主动稳妥地向前推动。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3日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 为实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
3、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国人部发200687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看法。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看法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运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
4、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看法。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详细限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供应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担当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
5、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担当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有详细规定的,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执行; (6)激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须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别须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依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表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依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担当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
7、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担当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根据 10、11条规定执行。 1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详细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根据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8、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同等因素,依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
9、有详细规定的,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执行。 17、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在省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削减。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限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设区市属事业单位为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5365。详细限制标准根据陕西
10、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标准(附表2)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标准为上限。 1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详细限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0、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须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
11、和一般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须要确定。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限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限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协助岗位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特别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
12、任务或特别状况消逝后,根据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25、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担当国家或我省重大探讨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意工作须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别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特设岗位设置详细
13、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实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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