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辩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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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辩析 附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效限制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肯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
2、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辖分支行。 其次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资格实行准入制管理。资金业务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授权部门,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再贴现业务进行授权。 依据总行规定授权原则,结合各行业务开展状况,资金业务部将不定期公布有权办理业务机构名单。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违规或业务发展不力的机构,资金业务部将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现有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机构详见附件二,未被授权的机构严禁办理贴现业务。 经授权有权办理贴现业务的省分行直属支行本部统一办理
3、所辖机构的贴现业务;二级分行本部统一办理其所在地所辖机构(不含经授权有权办理贴现业务的二级分行以下机构)的贴现业务。 1 未被授权的机构作为上级管辖行贴现业务的营销窗口,负责揽收票据,查询票据真实性后将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和有关资料送上级管辖行,由管辖行完成汇票审验、贴现审批和放款、汇票保管和托收等后续阶段的业务操作。管辖行可以通过绩效考核体现支行的业绩。 被授权机构须在公司业务部门设立票据贴现业务职位,配备至少两名专职或兼职的票据业务人员,在营业部门设立票据审验职位,配备至少两人专职或兼职的票据审验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根据操作流程办理贴现业务。 第六条 票据贴现业务属于授信业务
4、。 (一)承兑银行属于总行授信范围、且尚有授信额度的(授信额度由总行确定,分支行办理贴现业务前须通过票据业务报表上报系统查询额度是否可以运用),通过票据业务报表上报系统干脆占用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 (二)承兑银行不属于总行授信范围,或虽属于总行授信范围,但其授信额度已经占满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三)客户持中国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的,不受额度管理的限制; (四)没有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授信额度的票据严禁贴现。 第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相关办理手续须在我行营业场所内完成。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办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岗位分别的原则,公司业务部门票据业务营销人员不得参加
5、贴现票据审验工作,票据审验工作须由营业部制定审验人员双人交叉审查完成。 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办理流程为: 1.公司业务部门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材料后,应审查贴现客户是否具备准入资格、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是否在总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准入范围内、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贴现申请人是否对票据进行空白背书(被背书人名称栏空白,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贴现申请人印鉴)、对贸易背景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票据贴现利率、填制贴现业务审批表(附件三)等,并陪伴客户,将贴现业务审批表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营业部门当面进行票据审核。 2.营业部门审核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承兑行查询承兑汇票是否真实
6、、有效,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同时应按结算规定审核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要素记载是否齐全、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人在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是否真实、有效、规范,背 2 书是否连续,手续是否完备等。 3.对贴现票据审核完毕、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营业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在贴现业务审批表上注明审核看法和票据已收妥字样,审核看法应明确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并加盖部门业务公章,同时与客户办理票据签收手续。将审批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经办人签章)、查询查复书复印件(须加盖营业部门业务公章),及其他有关资料送交公司业务部门接着办理贴现手续。 4.已审核合格的票据由营业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外
7、流;经审核不合格票据经公司业务部门业务人员退回客户。 5.公司业务部门收到营业部门签署完毕的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由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有权签字人完成三级审查,在贴现审批表上签批同意后,填制贴现凭证,与客户签署商业汇票贴现协议(附件四)一式三份,同时录入新一代信贷系统并出具帐务处理通知书。商业汇票贴现协议一份由公司业务部门留存,一份交客户,一份连同贴现凭证、贴现审批表复印件、帐务处理通知书交营业部门。 6.营业部门依据贴现协议、贴现凭证、贴现审批表复印件、新一代信贷系统帐务处理通知书等材料办理贴现手续并进行帐务处理,贴现资金划入贴现申
8、请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并对银行承兑汇票完全背书(在空白的被背书人栏内填入本行完整名称), 营业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和查询查复书作为有价单证入库保管。 7.公司业务部门登记贴现业务台帐,并按规定刚好、精确的录入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由专人定期查看已贴现票据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 8.贴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业务部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资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贴现业务档案。 第九条 贴现票据实物流转流程为: 1.公司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交的拟贴现票据初审合格后,应马上陪伴客户到营业部门办理票据审验手续; 2.营业部门票据审验人员对汇票进行当面审验,审验合格后须与客户办理签收手续,审验不
9、合格则须马上通过公司部门业务人员退票给客户。严禁票据长时间滞留在经办人员手中。 3.营业部门完成票据审验后,票据审验人员应与票据保管人员双人对票据进行 3 正反面复印,完毕后由票据保管人员刚好入库保管。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核对一样”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后交公司部门作为贴现业务审批表附属资料。 4.公司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将贴现凭证及新一代信贷系统账务处理通知书送至营业部门。票据审验人员应在票据保管人员陪伴下首先对票据完全背书(在空白的被背书人栏内填入本行完整名称),并双人对已背书票据进行正反面复印(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核对一样”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将复印件交公司部门作为贴现业务档案留存,然后
10、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账务处理通知书完成贴现账务处理。 5.须在本行营业场所外携带票据实物(上门收票、实地查询、转让省分行等)时,票据实物必需在双人以上见证下封包并由经办人签字。同行人员至少应有两名经办人及一名保卫人员,配备专车接送,确保票据实物转移过程中人员、票据平安,到达后应在双人见证下开封。 6.票据实物发生转移的各个环节,均应作好移交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员及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如有条件应在监控设备下进行,全部移交登记手续应妥当保管。 第十六条 业务办理时须明确辨别贸易背景,严格审查相关资料,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跟单资料中交易合同所载交易不能超过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贴现资金流向
11、的监控。贴现资金流向的监控须严格根据贴现资金流向监控实施方法(试行)执行(附件五)。 第十一条 关联企业贴现。本方法所称关联系指贴现申请人与其干脆前手或承兑汇票出票人存在干脆或间接参股、控股、限制关系。 办理关联企业贴现时,各分支行应依据贴现申请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最新经审计会计报表等资料推断关联关系,除按正常贴现业务审核相关要点外,还应着重审核关联企业间贸易背景真实性,必要时应赴关联企业相关各方实地查验关联交易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体现在各行每季度资金业务自查报告中。对于贴现申请人与承兑汇票出票人存在干脆或间接控股、限制关系的,至少其中一方必需为贴现行所在地注册企业方可办理贴现业务,同时公司
12、部门须赴位于当地的企业就该笔贴现业务贸易背景进行实地查验。 关联企业贴现审批须照实填制关联交易状况调查表(附件六),经公司部门票据业务人员及公司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批后作为贴现业务审批表附件。 凡办理关联企业贴现业务的分支行,应按月向省分行资金业务部报送关联企业 4 贴现余额统计表(附件七),省分行资金业务部有权视状况对个别关联企业贴现实施余额限制或逐笔报批管理。 第十二条 省分行将不定期公布贴现利率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须报经资金业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计息期限的确定。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息。 期限最终一日是
13、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终一日。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四条 利息、实付金额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第三章 贴现 第一节 贴现申请阶段 第十五条 贴现申请人资格 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三)与出票人或干脆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四)组织性质及所处行业满意我行准入条件。 第十六条 提出贴现申请 持票人到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时,应供应以下证件及材
14、料,供我行审查: (一) 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状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并供应原件比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须注明:“此件为我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托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复印件)。 (二) 第一联加盖贴现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 (三)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干脆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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