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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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工作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等会议制度,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并根据职责和分工,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院长
2、是学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按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的改革、发展与院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工作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拟定并落实提高教学质量2的保证措施;负责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建
3、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公共教学实验室建设;负责拟定招生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具体举措;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二)(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特别是重点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学科群建设;组织申报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点的评估;建设学科平台等。(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计划;组织申报并努力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重大的、跨学科的科研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尤其要抓好学术水平或经济、社会效益高、影响大的标志性成果等。(四)拟定学院内设教学科研组织框架,会同党委(党总支)推荐负责人选;拟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学院优秀
4、人才培养、引进和学术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实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等。(五)执行学校财务规定,拟定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拟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并将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院内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并统筹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审查、监督所属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运行等。(六)配合学院党委,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德育工作方案;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3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和管理;会同党委(党总支)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
5、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教学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七)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中的行政管理,对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作出决定并实施操作、做出的学术决定组织实施。(八)负责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九)做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十)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一)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 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
6、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 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四) 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统战工作。(五) 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和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党政干部的推荐选拔工作。4(七) 负责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八) 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开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行政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比例和就业质量。
7、(九)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十) 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十一) 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八条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具体研究学院建设、发展和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应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以及学校党委决定的其他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根据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范围可包括系(所)、办公室负责人
8、,学术带头人,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第十条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酬金分配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干部任用、奖惩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根据提议共同商定。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突发性重大事件5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党政联席会议方可召开。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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