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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2004-10-14) http:/portal/site/site/portal/yuanlinjv/mhttemp.portal?contentId=43466&categoryId=5099&siteName=gardens&categoryCode=00101500300900 4二OOO年五月十一日,国家建设部发出建城2000106号文件,“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其全文如下: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
2、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状况,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抄送:各有关城市园林局 附件一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仔细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气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
3、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爱护行动安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安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比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比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比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
4、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看法。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状况的汇报; 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看法;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状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状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状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状况、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状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状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状况
5、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方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依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赐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
6、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须要地,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性的共同责任,须要全民动员、 全社会参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开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相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一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意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
7、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足,让市民兴奋。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仔细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建出丰富阅历,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峻事务;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
8、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爱护规划; 4、仔细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爱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爱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爱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爱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
9、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10、(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爱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比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主动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
11、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须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果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主动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记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匀称,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显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
12、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四周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根据城市卫生、平安、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
13、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殊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
14、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 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峻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状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撕河以南 6.5 7 8 秦岭淮撕河以北 6 6.5 7.5 绿地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0 32 34 秦岭淮撕河以北 28 30 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5 37
15、 39 秦岭淮撕河以北 33 35 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根据城市卫生、平安、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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